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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82MA8NG8976J | 建设单位法人:祝宝杰 |
| 祝宝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张八岭镇产业园 |
| 年产2万吨再生塑料粒子及1万吨汽车用改性塑料粒子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市张八岭镇产业园 |
| 经度:118.228855 纬度: 32.46861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5-15 |
| 滁环办复〔2025〕1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 1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82MA8NG8976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182MA2UJDNG4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D09FBX04 | 竣工时间:2026-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万吨再生塑料粒子及1万吨汽车用改性塑料粒子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再生塑料粒子12500吨及汽车用改性塑料粒子3750吨 |
| 阶段性建设,本次为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拆包、投料、混料-熔融挤出-冷却-风干-切粒-筛分-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拆包、投料、混料-熔融挤出-冷却-风干-切粒-筛分-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密闭的混料间,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1#生产厂房投料粉尘由密闭混料间+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融挤出废气由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收集,经静电除油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生产厂房投料、破碎粉尘由密闭混料间+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熔融挤出、注塑废气由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收集,经静电除油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3#生产厂房投料粉尘由密闭混料间+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熔融挤出废气由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收集,经静电除油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限值;颗粒物、1,3-丁二烯、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企业边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丙烯腈企业边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中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企业边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直接循环冷却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与间接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暂存间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电捕焦油器收集的油状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及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水处理浮渣、废白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 5.风险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不小于200m3的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危废暂存间、应急事故池、白油储存区、生产厂房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阶段性验收,部分生产设备尚未安装。已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1#生产厂房:①投料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熔融挤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静电除油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生产厂房:①投料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②熔融挤出、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静电除油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数据,项目各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均能满足环评及批复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已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直接循环冷却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与间接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根据验收监测数据,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已按环评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已于与具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见附件),危废库设置均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要求。 5.风险 (1)项目于厂区建设200m3事故池,事故废水手动截断,与收集,可以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2)厂区内已按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报送******分局进行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厂界外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经现场勘探,项目1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满足100m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工程运营过程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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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46 | 0.147 | 0 | 0 | 0.146 | 0.146 | / |
| 0 | 0.671 | 1.537 | 0 | 0 | 0.671 | 0.671 | / |
| 1 | 化粪池、絮凝沉淀 | 张八岭镇塑胶****处理厂接管限值 | 已建成 |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期间,pH值为7.1-7.3;化学需氧量最大监测浓度为260mg/L;悬浮物最大监测浓度为109mg/L;氨氮最大监测浓度为12.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监测浓度为99.4mg/L;总磷最大监测浓度为1.42mg/L。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张八岭镇塑胶****处理厂接管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
| 1 | 1#生产厂房:①投料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熔融挤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静电除油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生产厂房:①投料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②熔融挤出、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静电除油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营运期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限值;颗粒物、1,3-丁二烯、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企业边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丙烯腈企业边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中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企业边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相关限值。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1、DA00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DA002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为7.75mg/m3、3.89×10-2kg/h,排放浓度、速率均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限值要求。DA004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为8.12mg/m3、5.96×10-2kg/h,排放浓度、速率均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苯乙烯、甲苯、乙苯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2mg/m3、2.21mg/m3、0.118mg/m3、0.485mg/m3,丙烯腈未检出,851(无量纲),《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51(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企业边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丙烯腈企业边界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企业边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相关限值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已建成 |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南侧、北侧昼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54dB(A)、52dB(A)因此,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的要求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暂存间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电捕焦油器收集的油状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及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水处理浮渣、废白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 | 本项目已按环评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已于与具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见附件),危废库设置均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要求。 |
| 1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不小于200m3的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危废暂存间、应急事故池、白油储存区、生产厂房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 (1)项目于厂区建设200m3事故池,事故废水手动截断,与收集,可以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2)厂区内已按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报送******分局进行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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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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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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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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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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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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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