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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574910W | 建设单位法人:陈玉国 |
| 赵怀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文化西路107号 |
| 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应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文化西路107号,医院济众楼(南区)地下二层西侧 |
| 经度:117.012850 纬度: 36.65555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5-07 |
| 济环**辐表审〔202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200 |
| 59.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3********574910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3********574910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2MA3UH0KD6H | 竣工时间:2026-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将中心院区济众楼(南区)地下二层西侧现有值班室和设备机房区域整体改造为1座伽玛刀工作场所,包括伽玛刀治疗室及控制室、设备间、新风机房、模具室等功能房间,购置1台(套)实时图像引导头部伽玛射束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安装于伽玛刀治疗室内。伽玛刀总装源活度4.44×1014Bq(12000Ci,7.40×1012Bq×60枚),按医用Ⅰ类放射源管理。此外,伽玛刀自带CBCT图像引导系统,最大管电压120kV,最大管电流12mA | 实际建设情况:将中心院区济众楼(南区)地下二层西侧现有值班室和设备机房区域整体改造为1座伽玛刀工作场所,包括伽玛刀治疗室及控制室、设备间、新风机房、模具室等功能房间,购置1台(套)实时图像引导头部伽玛射束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安装于伽玛刀治疗室内。伽玛刀总装源活度4.44×1014Bq(12000Ci,7.40×1012Bq×60枚),按医用Ⅰ类放射源管理。此外,伽玛刀自带CBCT图像引导系统,最大管电压120kV,最大管电流12m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批复要求: (一)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环境安全防护工作。 1、落实伽玛刀治疗场所的实体屏蔽措施,确保辐射防护能力满足《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和《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 2、对伽玛刀治疗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在控制区边界和其他醒目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伽玛刀治疗机房应设置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联锁措施:急停按钮;门-源联锁装置;门内紧急开门装置,防护门应设置防撞、防夹伤功能。设置对讲装置、监控设备、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在线视频监控与省级平台联网,实现监控预警功能。设置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仪并应有异常情况下报警功能,设置紧急情况下的手动关源装置,配备应急贮源容器和长柄镊子等应急工具。 对工作场所定期巡检,按要求配备防护用品,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年有效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相关要求。 3、废气的处置。项目不产生放射性废气,各工作场所设置强制排风系统,确保满足《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的相关要求。 4、废旧放射源的处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二)建立和完善监测、评估、应急、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完善辐射环境监测方案,配备与该项目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监****分局。 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2、按要求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分局。 3、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辐射环境风险。 4、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5、放射源设专人管理,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伽玛刀使用登记制度、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等。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要求: 1、医院对伽玛刀机房进行分区管理,将伽玛刀治疗室四周墙壁围成的区域划为控制区,与伽玛刀治疗室墙壁外部相邻区域的控制室、设备间、缓冲间及控制室东侧2.1m范围划为监督区。 2、a)在伽玛刀工作场所入口处、防护门外、伽玛刀治疗头位置外表面设计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b)防护门外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c)防护门外、治疗室内均设置有监控探头,用于观察防护门外、治疗室内以及患者状态。监视器设置在控制室内。治疗室内和控制室之间设置双向交流对讲系统。 3、在治疗室东墙设置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仪探头,显示报警单元设置在控制室,具有异常情况下报警功能。 4、a)防护门与放射源联锁,防护门未关闭或未完全关闭时不能出源照射,出源状态下开门,则放射源返回道治疗设备的安全位置;伽玛刀设备带有断电自动回源措施;b)治疗室内设置紧急开门装置,防护门设置防夹装置。c)在控制室内、治疗室内西墙、东墙、南墙各设置1处紧急停机按钮,机架上设置2处紧急停机按钮,并设置醒目标识及文字显示。f)安全联锁系统一旦被触发,须人工就地复位并通过控制台才能重新启动。安装调试及维修情况下,任****医院辐射安全管理机构的批准与见证,相关工作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联锁恢复及功能测试。设置多项联锁,具备冗余性;各安全联锁独立运行,某一联锁失效,不影响其他联锁运行 5、电缆管线口位于北侧,采用“U”型穿墙,穿墙管线入口及出口处设置20mm厚钢板进行屏蔽补偿;进风管道和排风管道采用“Z”型穿墙体,采用钢板进行屏蔽补偿;尽量减小门缝,防护门四周与墙体的搭接宽度与门缝比不小于10:1。 6、伽玛刀治疗室设计有强制排风系统,设计有1个进风口和1个排风口,进风口和排风口均安装风机。进风口位于治疗室吊顶东北侧,尺寸约30cm×30cm;排风口位于治疗室南墙西侧底部,距地面约20cm,尺寸约40cm×32cm。满足“上进下出,对角布置”的原则,可保持室内空气充分交换。进风管道采用“Z”型穿过北墙东侧上方墙体进入治疗室,采用钢板进行屏蔽补偿,可保证屏蔽墙体的防护能力。进风管道连接治疗室内进风口,外部连接北侧新风机房;排风口接排风管道,排管管道水平贴梁下向东敷设,最终采用“Z”型穿过东墙南侧上方墙体后依次向南、向西至风机房,在风机房内****医院内停车场处(伽玛刀机房南侧),经排气筒延伸高于地面3m排放。机房设计有效排风量不低于1000m3/h,治疗室容积195.93m3,通风换气次数约为5次/h,大于4次/h。****医院内停车场上方,人员居留较少,避开了门、窗及人流较大的过道等位置。医院在排气筒周围设置围栏,张贴警告标志,提醒无关人员禁止靠近,通风设计满足《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以及《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关于通排风的要求。 7、伽玛刀辐射工作人员每人配置有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检测,检测周期不超过90天一次。配置个人剂量报警仪2部,医院为本项目配置有1台便携式辐射环境检测仪,用于本项目自主监测使用,做好记录。 | 实际建设情况: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一)1、伽玛刀机房四周墙体、室顶、防护门等的辐射防护能力与环评一致,满足《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和《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相关要求。 2、医院对伽玛刀治疗行所进行了分区管理,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并在伽玛刀治疗室防护门、伽玛刀设备等位置张贴了电离辐射警告标志。伽玛刀治疗室内四周墙体均设置有紧急停机按钮;伽玛刀治疗室防护门设置有门-源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防夹装置,防护门内侧设置有紧急开门装置;治疗室内和控制室之间设置双向交流对讲系统;治疗室南墙、北墙及防护门位置处均设置有监控探头,监视器设置在控制室内,在线视频监控已与省级平台联网。治疗室内南墙处设置有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仪探头,显示报警单元设置在控制室,具有异常情况下报警功能。设置有手动关源装置,并配备有应急贮源容器和长柄镊子等应急工具。医院已按要求为本项目伽玛刀治疗室配备了1台HRD-100型辐射巡检仪,定期对伽玛刀机房及周围进行巡检,根据验收估算,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的所受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和环评报告表的剂量限值要求。 3、伽玛刀治疗室内设置有强制排风系统,通风次数不低于4次/h,进风口位于治疗室吊顶东北侧,排风口位于治疗室南墙西侧底部,满足“上进下出,对角布置”的原则。废气排到****医院内停车场处,经排气筒高于地面3m排放,避开了门、窗及人流较大的过道等位置,人员居留较少。满足《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中关于通排风的要求。 4、医院已按要求与放射源销售单位签订了《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 (二)1、医院已制定《****辐射防护监测方案》,并配备了1台1台HRD-100型辐射巡检仪、2台个人剂量报警仪等仪器,定期对伽玛刀机房及周围进行巡检,并存档备查。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均已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已****学院****研究所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医院安排有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建立了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了一人一档。 2、医院已按要求编制了2025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并提报至**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3、医院已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定期进行修订;医院已于2026年6月29日组织开展了伽玛刀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做好了演练纪录。本项目运行期间未发生辐射事故。 4、医院已制《****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均已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且在有效期内。 5、医院放射源设有专人管理,医院已制定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中与本项目相关的规章制度有:《****伽玛刀安全操作规程》、《****伽玛刀技师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辐射防护监测方案》、《****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源台账管理制度》、《****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等。 (三)经核实,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环评要求落实情况: 1、医院对伽玛刀机房进行分区管理,将伽玛刀治疗室四周墙壁围成的区域划为控制区,与伽玛刀治疗室墙壁外部相邻区域的控制室、设备间、缓冲间及控制室东侧2.1m范围划为监督区。 2、在伽玛刀工作场所入口处、防护门外、伽玛刀治疗头位置外表面设计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防护门外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防护门外、治疗室内均设置有监控探头,用于观察防护门外、治疗室内以及患者状态。监视器设置在控制室内。治疗室内和控制室之间设置双向交流对讲系统。 3、在治疗室南墙设置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仪探头,显示报警单元设置在控制室,具有异常情况下报警功能。 4、防护门与放射源联锁,防护门未关闭或未完全关闭时不能出源照射,出源状态下开门,则放射源返回道治疗设备的安全位置;伽玛刀设备带有断电自动回源措施;治疗室内设置紧急开门装置,防护门设置防夹装置。在控制室内、治疗室内西墙、东墙、南墙、北墙均设置有紧急停机按钮,机架上设置有紧急停机按钮,并设置醒目标识及文字显示。安全联锁系统一旦被触发,须人工就地复位并通过控制台才能重新启动。安装调试及维修情况下,任****医院辐射安全管理机构的批准与见证,相关工作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联锁恢复及功能测试。设置多项联锁,具备冗余性;各安全联锁独立运行,某一联锁失效,不影响其他联锁运行。 5、电缆管线口位于北侧,采用“U”型穿墙,穿墙管线入口及出口处设置20mm厚钢板进行屏蔽补偿;进风管道和排风管道采用“Z”型穿墙体,采用钢板进行屏蔽补偿;尽量减小门缝,防护门四周与墙体的搭接宽度与门缝比不小于10:1。 6、伽玛刀治疗室安装有强制排风系统,设计有1个进风口和1个排风口,进风口和排风口均安装风机。进风口位于治疗室吊顶东北侧,排风口位于治疗室南墙西侧底部,满足“上进下出,对角布置”的原则,可保持室内空气充分交换。进风管道采用“Z”型穿过北墙东侧上方墙体进入治疗室,采用钢板进行屏蔽补偿,可保证屏蔽墙体的防护能力。进风管道连接治疗室内进风口,外部连接北侧新风机房;排风口接排风管道,排管管道水平贴梁下向东敷设,最终采用“Z”型穿过东墙南侧上方墙体后依次向南、向西至风机房,在风机房内****医院内停车场处(伽玛刀机房南侧),经排气筒延伸高于地面3m排放。机房设计有效排风量不低于1000m3/h,通风换气次数大于4次/h。 7、伽玛刀辐射工作人员每人配置有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检测,检测周期不超过90天一次。配置有个人剂量报警仪2部,医院为本项目配置有1台便携式辐射环境检测仪,用于本项目自主监测使用,做好记录。 |
| 环评阶段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仪探头设置于治疗室东墙,在控制室内、治疗室内西墙、东墙、南墙各设置1处紧急停机按钮;实际建设为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仪探头设置于治疗室南墙,在控制室内、治疗室内西墙、东墙、南墙、北墙各设置1处紧急停机按钮。根据《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上述变动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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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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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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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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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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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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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