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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676394A | 建设单位法人:王应权 |
| 曹启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县 |
| **市**县柏杨街道马镇坝春申大道88号 |
| **县**河上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N772-环境治理业 |
| 建设地点: | **市**县 |
| 经度:109.553180,109.567890,109.586340,109.595440,109.616470,109.623490 纬度: 31.396880,31.394680,31.400690,31.396990,31.395450,31.3904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13 |
| 渝(**)环准〔2022〕0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382.72 |
| 2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676394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隆湖****公司 |
| 915********000327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33MA5ULBLT9K | 竣工时间:2025-10-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26yZiYH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内容为**蓄水坝1座,改造滨河亲水步道5818m,岸线清理3110m3,改造亲水休闲景观节点8个,提升改造绿化面积11万m2以及新增配套公共卫生间3个、羽毛球场3个、店招店牌100个、标识牌85个、垃圾桶66个、景观坐凳213个、雨水收集系统1项、智慧系统1项。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内容为**蓄水坝1座,改造滨河亲水步道6338m(其中亲水步道4039m,步道滨河1779m),岸线清理3110m3,改造亲水休闲景观节点31处,提升改造绿化面积11万m2,**配套公共卫生间1个,环保管理房1座,羽毛球场3个、标识牌85个、垃圾桶66个、景观坐凳213个、雨水收集系统1项、智慧系统1项。 |
| ①滨河步道长度增加520米(由5818m增至6338m)。 变化原因:为更好地满足市民休闲健身需求、提升沿河步道的连续性和通达性,结合现场实际地形条件和岸线布局,对滨河步道的路线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和延伸,最终滨河亲水步道实际建设长度为6338m。步道长度的增加有助于完善城市慢行系统,提升河道两岸的景观品质和市民亲水体验。 ②改造亲水休闲景观节点增加了23个(由8个增至31个)。 变化原因:由于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城市建成区核心河段,是**县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期盼度高。为加快推进以本项目为主的城市公园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居民生活空间环境,EPC总****县委、县政府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了深化、优化设计。由于效果方案主观性较强,导致深化方案与规划方案差异较大,相应的建设内容及方案与原初步设计批复相比均有调整。在深化方案中,为更好地提升沿河景观品质和市民休闲体验,对亲水休闲景观节点进行了优化和增加。 ③厕所减少了2座(由3个减至1个) 在项目深化设计过程中,结合项目区域内已有3座公厕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园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对配套公共设施的布局和数量进行了合理调整,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④新增了环保管理房1座 在深化设计阶段,为加强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和设施维护,新增了环保管理房1座(20m2)。该环保管理房主要用于运营期公园绿化养护、环卫设备存放及环保设施管理,是提升项目运营管理水平、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必要配套设施。 ⑤店招招牌未实施。 店招招牌属于商业配套类设施,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本项目定位为城市河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核心建设内容为河道整治、生态修复及公共休闲空间提升。****商铺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其实施需要与属地街道、商户等多方协调,且涉及后续运营管理责任划分等问题。在深化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经综合评估后未纳入本次工程实施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修建沉淀池和隔油池,运输车辆、施工机具冲洗废 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 施工偏远区域依托周边居民化粪池收集后做农肥,场镇区域利用城市已建成的公厕、生化池处理生活污水,后经市政管网引****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柏杨河。 运营期公厕收集的如厕洗手废水经生化池收集后,处理后经市政管网引****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柏杨河。 厕所附近生化池臭气引至就近建筑屋顶层排放,无建筑可依托的引至绿化带排放。垃圾桶及时清运,减少异味。 施工期疏浚物分类收集,河道疏浚主要为砂卵石,运至陆域回填;其余不能利用的分类****填埋场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运至城市垃圾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整治范围设置垃圾桶(箱)。 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恢复;施工场地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的区域按照水土保持的要求布置措施进行防护,严格执行“先挡后弃”的施工原则,施工前修筑好截排水等设施;运营期做好植被养护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除生化池采取加盖密闭防臭外,其他环保措施与环评阶段一致。 |
| 生化池采取加盖密闭防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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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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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公厕生化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公厕配套建设一座地埋式式生化池 | 已监测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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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恢复;施工场地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的区域按照水土保持的要求布置措施进行防护,严格执行“先挡后弃”的施工原则,施工前修筑好截排水等设施;运营期做好植被养护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阶段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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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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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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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