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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1MA28EG6G73 | 建设单位法人:金志军 |
| 金志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省**市婺**秋滨街道南二环西路3188号B1-1幢 |
| ****年产4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补码)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省**市婺**秋滨街道南二环西路3188号B1-1幢 |
| 经度:119.587700 纬度: 29.046790 | ****机关:****开发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22 |
| 金环建开〔2025〕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1MA28EG6G7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01MA28EG6G73 | 验收监测单位:**高鑫****公司 |
| 913********160739N | 竣工时间:2026-04-28 |
| 2026-09-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11-30 |
| 2026-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thread-36010-1-1.html |
| 改建(企业成立初期以销售为主,本项目实际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企业成立初期以销售为主,本项目实际为**)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租赁******公司位于**省**市婺**秋滨街道南二环西路3188号B1-1幢作为生产用房,建设面积为1202.7m2,采用搅拌、注塑、破碎的工艺,购置先进的注塑机、搅拌机、破碎机、冷却水塔等设备,实施年产4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租赁******公司位于**省**市婺**秋滨街道南二环西路3188号B1-1幢作为生产用房,建设面积为1202.7m2,采用搅拌、注塑、破碎的工艺,购置先进的注塑机、搅拌机、破碎机、冷却水塔等设备,实施年产4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搅拌、注塑、破碎的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搅拌、注塑、破碎的工艺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以上排气筒(GH-DA001)高空排放。搅拌、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要求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工作。 废水: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内运转设备,优选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加固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与更新,****设备处于正常工况,生产车间运行时关闭门窗。 固废:本项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搅拌、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要求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工作 废水: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由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标准后纳管,****处理厂排入**江。 噪声:项目生产在车间内进行,同时采取屏蔽、减振、隔振、隔音、消声、生产时关闭门窗等措施。项目噪声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收集后委托******公司代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项目实施后,****新增年排放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VOCs≤0.464吨;金****公司新增年排放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VOCs≤0.348吨。项目新增总量指标按有关规定实行区域削减替代并办理排污权有偿使用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气中VOCS0.315吨/年,达到环评批复中VOCS0.464吨/年的总量控制要求。VOCS暂不进行区域削减替代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10.4 | 216 | 0 | 0 | 110.4 | 110.4 | |
| 0 | 0.006 | 0.009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0004 | 0.001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15 | 0.464 | 0 | 0 | 0.315 | 0.315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 | 生活污水经由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pH值范围为7.3~7.7,在排放标准范围之内;悬浮物、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48mg/L、165mg/L、80.2mg/L、1.16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值分别为:29.6mg/L、7.12mg/L,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中浓度限值。 |
| 1 | 注塑废气环保治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搅拌、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要求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工作。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废气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2.45mg/m3,苯乙烯、甲苯、乙苯和丙烯腈排放浓度均未检出,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限值要求;项目注塑废气出口中苯乙烯最大排放速率<1.51×10-5kg/h,臭气浓度最高排放浓度为309(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要求;项目注塑废气出口中丙烯腈最大排放速率<7.57×10-4kg/h,《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注塑废气处理设施(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污染物的去除率如下:非甲烷总烃33.54%~47.77%。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污染物最大小时值分别为0.483mg/m3、0.98mg/m3,甲苯、臭气浓度、丙烯腈和苯乙烯未检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甲苯监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和苯乙烯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要求,丙烯腈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小时均值为2.08mg/m3,非甲烷总烃控点处任意一次最大浓度值2.43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项目生产在车间内进行,同时采取屏蔽、减振、隔振、隔音、消声、生产时关闭门窗等措施。项目噪声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 1 | 项目厂区全部实现硬化处理,生产车间、物料储存均位于室内,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工作,日常严格物料运输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如遇泄漏应立即进行清除;固体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一般固废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建设;做好废气排放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厂区及周边绿化,种植吸附能力较强的植物,尽可能降低废气排放对土壤的污染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均按照相应的标准采用混凝土构造及设置标准防渗层,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项目服务期满后,须及时清洗场地内遗留的废物。项目将全厂按物料或者污染物泄漏的途径和生产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非防渗区三类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域。 | 本项目位于**省**市婺**秋滨街道南二环西路3188号B1-1幢,厂区地面均已硬化,原料仓库、危废暂存间已做好防渗漏要求,企业已制定管理机构制度。项目营运期基本不会通过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污染途径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
| 1 | 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开发区小微收运单位(******公司)集中收运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做好防雨淋、防渗漏、防流失等工作;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送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所有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堆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本项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收集后委托******公司代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1 | 加强厂区绿化,保证一定的绿化面积,采取污染物防治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及达标排放,落实固废妥善处置。 | 根据《****年产4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补码)、金****公司年产3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打捆环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所在地为**省**市婺**秋滨街道南二环西路3188号B1-1幢,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实施,不新增用地,且周边无生态保护目标,不涉及生态保护措施要求。 |
| 1 | 公司应切实加强环保工作,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做好各类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稳定正常运行,并同步加装用电监控系统,进行联网。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企业已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禁火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等,必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员工实行持证上岗。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管道等危险区域设置永久性《严禁烟火》标志,按照《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的规定对相关设备涂标志色等。 企业已备有相应的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车间内进行地面硬化防渗处理,车间内应急设施完好,应急物资配备到位。企业已制定运行期环境监测计划和应急演练计划。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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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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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项目实施后,****新增年排放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VOCs≤0.464吨;金****公司新增年排放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VOCs≤0.348吨。项目新增总量指标按有关规定实行区域削减替代并办理排污权有偿使用手续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VOCs暂不进行区域削减替代及排污权有偿使用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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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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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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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应切实加强环保工作,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做好各类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稳定正常运行,并同步加装用电监控系统,进行联网。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已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禁火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等,必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员工实行持证上岗。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管道等危险区域设置永久性《严禁烟火》标志,按照《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的规定对相关设备涂标志色等。 企业已备有相应的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车间内进行地面硬化防渗处理,车间内应急设施完好,应急物资配备到位。企业已制定运行期环境监测计划和应急演练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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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