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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缙**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二期)—南塘路西延伸道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 | |||||
| 招标人: | 名称:****;缙****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缙**鼎**路88号 联系人:王宏归、吕女士 电话:0578-****092 | 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省/**市/****村委大楼一单元501 联系人:虞勇飞 电话:187****7370 | |||||
| 标段(包)名称: | 缙**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二期)一南塘路西延伸道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 标段(包)编号: | A330********064****1001 | |||||
|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和市政行业(城市隧道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资质;(施工单位对应资质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额8000万元及以上(以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如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任一方)业绩。 备注:【施工业绩包含施工总承包、EPC、PPP业绩,但不包括从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文件。若以上无法体现评审业绩的,****机关出具的批复或证书或项目竣工图纸作为证明,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项目规模、承接****一中体现。】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_____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但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3.11(1)本项目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其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在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因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须符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 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要求。(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须符合《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信息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297号)。(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1)拟派施工负责人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且未处于锁定状态,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2)上述3.13-3.17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3)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各自委派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共同委派,委派人员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3人 ;除以上人员外其余承担施工工作的项目班子成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可由承担施工工作的任一联合体成员方委派。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 质量承诺 | 项目负责人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个人业绩 | ||||||
| ****;**省****集团有限公司;**省****总院****公司 | 92,592,694.43元 | 720天 | 无 | 蓝培杰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133********04306/浙**B(2018)****183 | 无 | ||
| ****集团****公司;**数智****公司 | 92,766,944.00元 | 720天 | 无 | 刘嘉欣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浙133********00445、浙**B2024)****259 | 无 | ||
| ****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 | 92,344,245.29元 | 720天 | 无 | 蒋梅珍 |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浙133********00488 | 无 | ||
| ****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有限公司 | 92,989,596.00元 | 720天 | 无 | 邵小章 | 建造师;浙133********05875/浙**B(2010)****161 | 无 | ||
| ****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 92,851,771.00元 | 720天 | 无 | 杨文平 | 市政一级建造师证书;浙133********03628 | 无 | ||
| 序号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否决原因 | ||||||
| 1 | 无 | 无 | ||||||
| 其他招标文件约定应公示的内容: |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6-09-24至2026-09-28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 | |||||||
| 评标时间: | 2026-09-24 14:30:00 | 评标地点: | 评标室1 | |||||
| 行政监督机构: | ****建设局 | 电话: | 0578-****190 | |||||
| 信息来源: |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9-24 20:04: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