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4348/2026-04012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水利厅 | 文 号 | 内水资许决〔2026〕32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9-22 | 公文时效 |
****公司:
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号)、《******局关于移交黄河干流取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管理的函》(水**管〔2023〕33号)有关要求,****公司年产42万吨轻合金材料、超高纯铝基新材料(7000吨精铝和1000吨高纯铝)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已经查处。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公司三期42万吨轻合金材料、超高纯铝基新材料(7000吨精铝和1000吨高纯铝)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内****园区,为已建项目。2021年1月,****信息化局以项目代码:****对你公司年产42万吨轻合金材料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建成运行;2023年12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以项目代码:2312-150202-04-01-472406对你公司年产7000吨精铝和1000吨高纯铝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于2024年6月开工建设,2025年6月建成运行。
二、同意项目生活取水水源为黄河地表水,生产取水水源为再生水和黄河地表水(黄河地表水仅用于循环水系统、高纯铝及精铝生产),黄河地表水取水指标为大**水源工程水权转让项目(非水权转让资金)节水工程节水指标,分别由****处理站、东郊****净水厂供给。项目共3处水源接入点,****处理站再生水水源接****处理站出水口,坐标为东经110°6'47"、北纬40°34'14";东郊水质净化厂再生水水源接入点位于厂区围墙南侧,坐标为东经110°7'57"、北纬40°33'28";****水厂黄河地表水水源接入点位于厂区围墙北侧,坐标为东经110°5'57.79"、北纬40°34'17.54"。
三、考虑输水和净化损失后,核定本项目年总取水量为56.73万m3/a,其中生产为53.86万m3/a(再生水37.15万m3/a、黄河地表水16.71万m3/a),生活为2.87万m3/a。核定后本项目电解原铝液单位产品用水量为0.36m3/t,优于《**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5)中电解原铝液用水定额0.4m3/t的领跑值,也满足《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第14部分:电解铝》(GB45669.14—2026)电解原铝液1级指标值≤0.4m3/t的要求;核定电解烟气深度净化用水量为0.91m3/t,满足《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第14部分:电解铝》(GB45669.14—2026)中电解烟气深度净化用水量≤2m3/t的要求;核定精铝单位产品用水量为1.88m3/t,高纯铝单位产品用水量为11.55m3/t,国家、自治区、其他省份无精铝及高纯铝的相关用水定额,由于生产该产品企业较少,未收集到同行业相关用水量数据,本项目采用先进的三层液电解提纯工艺,用水环节主要为冷却循环用水,冷却水密闭循环,无敞开直排,减少蒸发与废水产生,降低了新鲜水补给量,用水水平较为先进;职工综合生活用水指标为117L/(人﹒d),符合《**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5)中相关生活用水的要求。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四、本项目生产、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用水,不外排。
五、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相关节水措施,积极开展节水技改工作,优先使用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进一步提升用水水平。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平台。鉴于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复后立即向我厅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内蒙****发展中心关于报送《****公司三期42万吨轻合金材料、超高纯铝基新材料(7000吨精铝和1000吨高纯铝)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