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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公司100%股权 | ||
| **** | ||
| 黑****公司100%股权 | ||
| **** | ||
| 正常公告 |
| 标的企业名称 | 黑****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哈尔****开发区19栋B座 |
| 法定代表人 | 彭海涛 |
| 成立日期 | 1994-05-11 |
| 注册资本 | 53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热工程建设。一般项目:互联网安全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效能评估服务;五金产品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对外承包工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0217831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大)会决议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2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 85.71 |
| ****公司 | 14.29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度审计报告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70.32 | 1154.13 | 1154.13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3663.46 | 6076.54 | -2413.08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备注 | 上述财务数据摘自黑****公司2025年财务决算报表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6年07月财务报表 |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54.2 | -96.15 | -96.15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327.7 | 4836.93 | -2509.23 |
| 备注 |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开发区19号楼B座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资本 | 790733.621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973422N |
| 法定代表人 | 郎国民 |
| 持有产权比例 | 85.71%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85.7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董事长专题会会议纪要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6-08-1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董事长专题会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16)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哈尔****开发区19栋B座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注册资本 | 15244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9786615 |
| 法定代表人 | 李瀛 |
| 持有产权比例 | 14.29%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14.29%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公司****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8-1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公司转让黑****公司参股股权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华电**(2026)32号 |
| 交易条件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转让底价(万元) | 9068.2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即递交全部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户名:****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内容及尽职调查结果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交易中心的通知足额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 账 号:394********688****01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7.意向受让方一经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即视同对以下事项做出不可撤销之承诺: (1)本方承诺已充分履行对受让转让标的应承担的注意义务,完全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本方确认转让方已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本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告知的情形。本方同意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交割。 (2)本方承****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 (3)本方承诺接受和认可标的企业应付华电能源、龙电集团欠款事实,同意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开立共管账户、缴纳偿债保证金,并通过股东借款或其他合法方式注资标的企业,由标的企业一次性偿还至华电能源、龙电集团,同时本方承诺对前述两项标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4)本方承诺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本方承诺不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 (6)本方承诺已充分知悉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 (7)本方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集团有限公司及转让方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集团有限公司或转让方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本方****交易中心在收到本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本方接受和认可信息披露公告中关于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的约定,同意遵照执行。 8.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72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照本公告和《产权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交易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等额部分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存在虚假性、隐瞒性、重大遗漏或失实性,给转让方、****中心造成损失的;
(2)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商业秘密,损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履行受让申请手续后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4)串通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报价、压价或以其他形式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损害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的;
(5)在公告期结束后不参加竞价程序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6)全部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7)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8)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
(9)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10)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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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黑****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为9068.29万元,为捆绑转让,不做拆分。其中****(简称“华电能源”)转让85.71%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7772.43万元;****公司(简称“龙电集团”)转让14.29%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1295.86万元。如产生溢价,则溢价部分(成交价格扣除转让底价部分)按****集团各自转让股权比例分配。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300万元,实缴资本5300万元。 3.本次转让不涉及受让方承担标的企业职工安置义务。标的企业在职职工2人,由转让方负责妥善安置。 4.截止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应付华电能源欠款本金24,278,700元,贷款利率为年利率3%,利息暂计为194,229.60元(具体详见《委托贷款合同》,合同到期后将按原合同约定相同条件签订新的《委托贷款合同》);****集团股东红利237万元。前述标的企业债务,受让方需配合华电能源开立共管账户用于收取、保管前述债务的偿债保证金,并向共管账户支付【27,041,205.65】元偿债保证金(华电能源、龙电集团债务获得及时、足额清偿后将保证金及其孳息全额退还),并通过股东借款或其他合法方式注资标的企业,由标的企业一次性偿还,同时受让方需承诺对前述两项标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具体安排以《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5.除上述第4条披露的标的企业债务外,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6.截止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存在未决诉讼、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到期未延期(2014年10月5日已到期)、投资性房产租赁期未到(租赁期至2032年10月1日且已全额收取租金)、部分不动产缺失产权证明文件等其他情形,具体参见评估报告特殊事项说明。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并审慎判断。 7.本次转让将导致转让方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集团有限公司及转让方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集团有限公司或转让方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其他信息参见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6〕第010382号)、黑****公司2025年财务决算报表、黑****公司2026年7月财务报表、《债权债务确认书》、《股权转让合同》、《委托贷款合同》等备查文件。 9.为保护转让方及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申请查阅备查文件的,需向转让方发送《尽职调查保密函》(于项目联系人处获取),并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涉及)等盖章件后方可查阅。备查文件仅提供现场查阅摘录,意向受让方查阅文件时不得进行复印、拍照或通过其他影像方式对备查文件进行留存。 10.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递交全部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备查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并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11.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9****1953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西****里西大街26号楼19层1901-10****交易中心****中心)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