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区秀山片区未来产业园项目B地块
占地面积:14816.29 m2
地理位置:**市**区霍里街道霍里村
土地使用权人:**市**区霍里街道霍里村集体
土地利用现状:林地、菜地、空地等
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商业用地
委托单位:****
调查单位:**市****公司
调查缘由: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和乡村道路,现状主要为林地,部分区域为菜地、空地、废弃道路。今拟建设秀山片区未来产业园项目,正在进行用地报批工作,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和商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地块后期规划用地性质,本次调查应执行第二类用地标准。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8月至9月。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市**区霍里街道霍里村,四至均为林地,总占地面积为14816.29 m2。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通过对本次调查地块相关历史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结合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的情况,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结果,历史上为农用地和乡村道路,现状主要为林地,部分区域为菜地、空地、废弃道路。今拟建设秀山片区未来产业园项目,正在进行用地报批工作,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和商业用地。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没有工业企业和其他潜在污染隐患。
本次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和村庄,部分区域为林地、乡村道路和地表水系等。本次调查地块相邻地块为林地、菜地等,不存在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风险。地块周边历史上存在三家企业****采石场、马鞍****公司****采石场),三家企业均已停产多年,企业运营期间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调查期间,我公司技术员使用快速检测设备(XRF和PID)对地块内存在的表层土壤样品进行了快速检测,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并结合地块内实际情况,按照40 m×40 m网格,在地块内总共布设了13个快筛点位,地块外北侧绿地在近期未有被外界扰动迹象,在地块外北侧绿地内布设了1个对照点。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采集了13组表层土壤样品,对每组样品均进行了快速检测,镉和汞在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砷、铜、铅、镍、总铬、VOCs在所有样品中均有检出。
根据快检数据显示,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PID读数显示为0.1-1.0 ppm,即数值均较低;XRF重金属和无机物检测结果中,砷、镉、铜、铅、镍的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总铬的检测值未超过《**市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表层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对比,无明显异常。
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其他潜在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作为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结论
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