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中心局部区域地块(11.34亩)
占地面积:7560.06 m2
地理位置:**市**区霍里街道霍里村
土地使用权人:**市**区霍里街道霍里村集体
土地利用现状:会展中心场馆、内部道路、绿化等
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
委托单位:****
调查单位:**市****公司
调查缘由: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和水系,2010年地块内****会展中心项目,2014年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中心场馆、内部道路、绿化等。今拟对地块内进行升级改造及完善地块用地手续,目前正在进行用地报批工作,规划用地性质为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生态环境厅 ******厅 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皖环函 [2021] 1010 号)要求,对按《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作为疑似污染地块管理以外的其它地块,原则上可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地块后期规划用地性质,本次调查应执行第二类用地标准。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8月至9月。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市**区霍里街道霍里村,总占地面积为32849.35 m2,其中25289.29 m2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扣除已调查部分后,本次调查面积约7560.06 m2(11.34亩),分为两个地块,****中心场馆内,占地面积约为587.89 m2;地块二**慈湖河,****中心,南至内部道路,北至内部道路,占地面积约为6972.17m2。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通过对本次调查地块相关历史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结合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的情况,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和水系,2010年地块内****会展中心项目,2014年项目建设完成,****中心场馆、内部道路、绿化。今拟对地块内进行升级改造及完善地块用地手续,目前正在进场用地报批工作,规划用地性质为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地块历史上未有工业生产活动和规模化种养殖活动,未有反映环境污染相关问题,现场踏勘期间未发现有疑似污染痕迹。
本次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用地和村庄,部分区域为乡村道路和地表水系,后陆续建设居民区、学校、****中心、道路等。本次调查地块相邻地****会展中心、慈湖河,不存在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风险。地块外西侧和西北侧存在两家企业(****处理厂、****加油站),企业运营期间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调查期间,我公司技术员使用快速检测设备(XRF和PID)对地块内存在的表层土壤样品进行了快速检测,****中心场馆内,地面已全部硬化,未采集到表层土壤样品;地块****会展中心场馆和硬化路面,在地块二绿化内布设了7个表层土壤快筛点位;根据前期资料收集分析结合现场踏勘,地块外北侧绿化区域在近期未有被外界扰动迹象,地块外北侧绿化内布设了1个对照点。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采集了7组表层土壤样品,对每组样品均进行了快速检测,汞在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镉在1组样品中有检出,砷、铜、铅、镍、总铬、VOCs在所有样品中均有检出。
根据快检数据显示,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PID读数显示为0.1-0.5 ppm,数值均较低;汞在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镉在1组样品中有检出,砷、铜、铅、镍、总铬在所有样品中均有检出;砷、镉、铜、铅、镍的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总铬的检测值未超过《**市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表层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对比,无明显异常。
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其他潜在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作为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使用,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结论
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