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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标通过制综合评估法 |
|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中“□⑧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17点规定情形的。”调整为固定必选项。 2.招标文件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第17条全部更换为:“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评标办法(三)一、评标程序□(四)技术标评审不勾选。 4.本项目评审程序无技术标评审,因系统设置原因,投标文件组成部分设有技术标部分,投标人可在文档内上传“本项目无技术标”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