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根据《****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27****研究生院****工作部****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研究生在第一学年课程学习结束后,学院结合学生本科阶段及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必修课成绩、综合表现等,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形成综合考核结果并进行排序,学生按排序依次选择履约任教地(市、州、盟)。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过程留痕、结果可追溯。
二、考核对象
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研究生。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文学院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研****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以及综合考核排序、履约任教地选择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
副组长:刘 ****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冯 ****学院副院长)
成 员:王晓鹃、邢向东、刘军华、刘锋焘、李**、张 颖、周广干、周淑萍、赵学清、柯西钢、贺**、郭雪妮、惠红军、谢欣然、裴亚莉、魏景波(研究生导师,按姓氏笔画排序)
黎佩璇、黄博阳、胡雪梅(研究生辅导员)
刘军华(本科教学秘书)、阎籽安(专业学位研究生秘书)
四、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以学生本科阶段及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必修课成绩作为基础指标(所占权重为80%),并将学生在教学技能大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所占权重为20%)。
(二)必修课成绩核算(权重80%)
1.各阶段必修课成绩均按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加权平均分公式为:加权平均分=Σ(每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Σ(所有课程学分);
2.本科阶段必修课成绩:以学生本科期间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为核算依据;
3.研究生第一学年必修课成绩:以学生研究生第一学年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为核算依据;
4.综合必修课成绩(满分100分)=本科阶段必修课成绩×50%+研究生第一学年必修课成绩×50%;
5.必修课成绩由教学秘书依据教务系统成绩数据核算,****小组复核确认后生效。
(三)综合表现考核(权重20%)
综****小组依据学生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教学技能、科研成果等方面的日常表现情况评定,满分100分,具体记分规则如下:
1.志愿服务(满分5分)。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志愿服务总时长不低于30小时,计5分。校内****学校“第二课堂”认定(本科阶段)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研究生阶段)为准。
2.社会实践(满分10分)。在学阶段参与专业实训实践并考核合格,计5分;获评学校或实训单位“优秀实习生”等荣誉称号,计10分。该项目不累加。
3.教学技能(可累加计分)。在学阶段(含本科阶段)获得教育教学技能大赛奖励,根据获奖等次计分,计分标准如下表:
| 奖项级别 |
特等奖/金奖 |
一等奖/银奖 |
二等奖/铜奖 |
三等奖/其他 |
优秀奖 |
| 国家级 |
40 |
35 |
25 |
20 |
10 |
| 省部级 |
35 |
30 |
20 |
15 |
5 |
| 地市级 |
30 |
25 |
15 |
10 |
3 |
| 校级 |
25 |
20 |
10 |
8 |
2 |
注:教学技能项目可累加计分。
4.科研成果(按成果级别与参与程度计分)。所有科研成果须为在学期间(含本科阶段)所取得的成果,****大学****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本人须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其导师须为第一作者),不得违反法律和学术道德规范。所有科研成果审核须提供发表刊物或出版著作的正刊现刊或著作原件(网络版或电子刊物均不予认定),录用单、用稿通知、样刊、清样、出版协议等一律不作为审核认定依据。科研成果级别的认定,一律按照《****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陕师校发〔2022〕61号)执行。在同一刊物的同一期发表两篇及以上文章,只计1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科研成果,按该成果认定级别分值的1/3折算计分。
(1)论文类成果。T0级计100分,T1级计90分,T2级计80分,T3级计70分,T4级计60分,T5级计40分。****图书馆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未被CSSCI收录的期刊)、****学院****中心发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扩展期刊(未被CSSCI和北大中文核心收录的期刊),计20分;****学院****中心发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入库期刊(未被CSSCI和北大中文核心收录的期刊)、各级各类正规出版的高等院校学报(未被以上任何目录收录的期刊),计10分;非上述认定范围内正式出版的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或专业学术论文,计2分,限认2篇,此外,若同一年内同一期刊上发表两篇及以上此类文章,只计1篇。
(2)著作类成果。须为申请人个人的学术专著或教辅教学参考用书,T0级、T1级计100分,T2级、T3级计80分,T4级、T5级计60分,T6级计40分。如申请人为著作第二作者时分值减半;申请人为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分。
(3)科研项目。主持和参与各项科研项目以立项通知书或结项证书为准(课题立项通知书或结项证书中需有申请人名字。如国家级项目立项通知书中无参加人姓名,则参加者须提供由我校社科处审定、在本人姓名处加盖有我校社科处公章的项目申报书),且署名****大学****学院,主持各级各类项目的子项目,降一级计分。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如下表:
| 参与程度/级别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 主持 |
100 |
80 |
60 |
40 |
20 |
10 |
| 参与 |
25 |
25 |
25 |
15 |
5 |
2 |
(4)学术年会及学术会议。****大学文学院学术年会,提交论文并获奖,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6分,优秀奖计4分。参加其他各级各类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需提供会议邀请函、宣读证明及会议论文集),计5分,若宣读论文为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按1/3折算计分,在同一学术会议上获得的其他奖项不再重复计分,评选周期内累计不超过2次。
(5)创新创业及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奖,国家级一等计50分、二等计40分、三等计30分,其他参与人按照排名先后依次以5分递减计分;省部级一等计30分、二等计20分、三等计10分,其他参与人按照排名先后依次以3分递减计分;校级一等计10分、二等计7分、三等计4分,其他参与人按照排名先后依次以2分递减计分。同一项目多项获奖,按最高获奖计分一次。
(6)科研成果获奖。校级获奖者第一人计5分,市厅级获奖者第一人计20分;第二参加人,市厅级获奖计5分、省部级获奖计10分、国家级获奖计20分;其他参加人按照排名先后依次以2分递减计分。
(四)综合考核总成绩
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综合必修课成绩×80%+综合表现得分×20%;其中综合必修课成绩(满分100分)=本科阶段必修课成绩×50%+研究生第一学年必修课成绩×50%。工作小组依据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特殊情况处理:综合考核总成绩相同者,取教学成绩模块(综合必修课成绩)分数更高者;教学成绩(综合必修课成绩)相同者,取本科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更高者。加权平均分先比较至小数点后2位,仍相同则依次取小数点后3位、4位……比较,直至分出先后。
五、考核程序
(一)制定与备案
本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面向全体学生公示,****研究生院****工作部)备案;之后如内容调整,****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面向全体学生公示。
(二)成绩核算与排序
教学秘书依据教务系统数据核算必修课成绩,工作小组结合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综合表现得分,计算综合考核总成绩。****学院内完成公示。
(三)履约任教地选择
学院组织学生按综合考核结果排序依次选择履约任教地(市、州、盟),并现场确认结果。
(四)结果公示
工作小组对履约任教地(市、州、盟)选择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实名书面申诉,****小组组织核查。
(五)信息报送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学生履约任教地(市、州、盟)选择情况报招生就业处备案;经备案无误后,组织学生在本研衔接协议中补充履约任教地(市、州、盟)信息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校统一办理协议校内盖章确认手续,并及时将确认后的信息报送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六、申诉与监督
公示期内学生如对考核结果或履约任教地选择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应在收到申诉后及时组织核查,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申诉人。所有考核材料、评分记录、排序结果、履约地选择情况等全部归档备查。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导师和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综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周密部署、压实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考核工作严谨规范。
2.精心组织,规范实施。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做到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结果可追溯。
3.公开透明,渠道畅通。坚持全过程留痕管理,畅通学生申诉渠道,规范异议受理、复核、反馈闭环流程,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文学院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研****小组负责解释。
文学院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