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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82NAE292UY80 | 建设单位法人:文为 |
| 何水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灵源丰灵路12号 |
| ****年产鞋模320套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25-C3525-模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灵源丰灵路12号 |
| 经度:118.534219 纬度: 24.7408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07 |
| 泉晋环评〔2026〕表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8-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82NAE292UY8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82NAE292UY80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502MAD8DM4Q7W | 竣工时间:2026-05-1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鞋模320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鞋模320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铝材-数控加工-机加工-组装-合模-洗模-清洁-喷砂-打磨-试模注塑 | 实际建设情况:铝材-数控加工-机加工-组装-合模-洗模-清洁-喷砂-打磨-试模注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按相关要求转运及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2.项目须做好雨污分流、污水入管及排放管道明沟明管、全程可视等相关工作。项目生活污水须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处理。 3.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职工劳动防护措施并做好生产车间的密闭工作。项目应规范设置排气筒,项目酒精擦拭清洁及试模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和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各经1套袋式除尘器(共2套)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煤油挥发有机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的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排放限值要求。 4.项目VOCs排放量≤0.2085吨/年,实行区域1.2倍削减替代(即0.2502吨/年),VOCs排放量倍量削减替代来源于**市减排项目。 5.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6.项目应设置专门的危废贮存间,生产及原辅材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区应做好防腐防渗并设置围堰。 | 实际建设情况:①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晋****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统一处理。 ②废气:项目在喷砂、打磨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进行集气收集,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在试模机、洗模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Q2)排放,同时酒精擦拭清洁操作位置也是在该集气罩下进行,未另设置擦拭区。 ③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通过安装减震垫、关闭生产车间门窗,避免休息时间作业,利用距离衰减和围墙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少噪声污染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固废:项目废玻璃砂产生量约0.0003t/a;塑料边角料产生量约0.008t/a;袋式除尘器产生的粉尘产生量约0.054t/a;废原料包装袋产生量约0.0032t/a;一般金属屑产生量约0.16t/a;不合格品鞋材产生量约0.0012t/a;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相关厂家收购。废切削液产生量约0.048t/a;废机油产生量约0.048t/a;沾有切削液金属屑产生量约0.552t/a;矿物油空桶产生量约0.0415t/a;原料空桶产生量约0.035t/a;擦拭废布产生量约0.2t/a;废活性炭产生量约1.5t/a;密封包装暂时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委托**市****公司定期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年产生量2.16t/a,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16 | 0 | 0 | 0 | 0.022 | 0.022 | |
| 0 | 0.011 | 0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00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32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2161 | 0 | 0 | 0 | 2161 | 216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43 | 0 | 0 | 0 | 0.024 | 0.024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晋****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晋****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统一处理。 |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晋****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统一处理。能够达标排放。 |
| 1 | 袋式除尘器 | 项目喷砂废气(污染物以颗粒物计)、打磨废气(污染物以颗粒物计)拟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项目在喷砂、打磨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进行集气收集,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经现场采样检测,项目有组织排放排气筒(Q1)出口监测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20mg/m3≤120mg/m3;因此项目排气筒(Q1)废气“颗粒物”排放标准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规定,即:颗粒物≤120mg/m3; |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废气中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项目在试模机、洗模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Q2)排放,同时酒精擦拭清洁操作位置也是在该集气罩下进行,未另设置擦拭区。 | 项目有组织排放排气筒(Q2)出口监测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24mg/m3≤10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73(无量纲)≤2000(无量纲);因此项目排气筒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标准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100 mg/m3、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 1 | 减震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3类排放标准 | 通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墙体隔声和自然衰减后向厂界外排放。 | 现场监测结果昼间等效声级(Leq)在60-64dB(A)≤65 dB,夜间等效声级(Leq)在54-55dB(A)≤55 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3类排放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能够达标排放。 |
| 1 |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执行《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 项目废玻璃砂产生量约0.0003t/a;塑料边角料产生量约0.008t/a;袋式除尘器产生的粉尘产生量约0.054t/a;废原料包装袋产生量约0.0032t/a;一般金属屑产生量约0.16t/a;不合格品鞋材产生量约0.0012t/a;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相关厂家收购。废切削液产生量约0.048t/a;废机油产生量约0.048t/a;沾有切削液金属屑产生量约0.552t/a;矿物油空桶产生量约0.0415t/a;原料空桶产生量约0.035t/a;擦拭废布产生量约0.2t/a;废活性炭产生量约1.5t/a;密封包装暂时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委托**市****公司定期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年产生量2.16t/a,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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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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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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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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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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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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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