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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30MA1BTFGXX4 | 建设单位法人:张松 |
| 张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润津乡**村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86-废旧**(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42-C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润津乡**村 |
| 经度:126.328290 纬度: 47.913720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6-30 |
| **环建审〔2020〕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 |
| 2.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30MA1BTFGXX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30MA1BTFGXX4 | 验收监测单位:**市泰信****公司 |
| 912********245444Y | 竣工时间:2026-07-2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生物质燃料25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生物质燃料25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转运拆包 收集的原料运输进厂后在料场内贮存,自然干化含水率到10%以下后,运送至生产车间进行粉碎,在此过程中产生少量无组织粉尘和噪声。 2、粉碎 在生产车间将原料进行粉碎,粉碎机自带布袋除尘器,粉碎后的原料小于5mm,生产车间为封闭车间,车间加强通风,粉尘大部分在室内沉降,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粉碎过程中仅在进料口和出料口产生粉尘。 3、压块 粉碎后通过输送机运送至生产车间内压块机,压块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通过负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产过程中压块机为生产线关键设备。原料中含有一定的木质素和纤维素,其木质素是物料中的结构单体,是高分子化合物。具有增强细胞壁、粘合纤维素的作用。木质素属非晶体,在常温下主要部分不溶于任何溶剂,没有熔点,但有软化点。****工作部件是压模与压辊,机械与秸秆原料之间及秸秆原料之间相互摩擦产生热量,当温度达到一定值时(一般控制在80~90℃),木质素软化粘结力增加,在一定的压力作用下,使其纤维素分子团错位、变形、延展内部相邻的生物质颗粒相互齿接,重新组合而压制成型。此过程产生粉尘和噪声。 4、打包 生物质压块通过传送带进入打包机进行包装,成品进入打包机基本不会产生粉尘,包装后产品在生产车间堆存,产品即产即销,不做大量储存,此过程主要产生噪声。 | 实际建设情况:(1)原料进厂 外购原料(袋装生物质碎料)运输进厂后在料场内临时贮存,并使用防雨塑料布苫盖,防止因其接触雨水后含水率激增。 (2)拆包、制粒 原料送入生产车间内拆包后通过输送带输送至制粒机内,在制粒机压辊与环模之间受 50~110MPa高压挤压,物料与模具摩擦升温至70~105℃,机械与生物质原料之间及生物质原料之间相互摩擦产生热量,当温度达到一定值时(一般控制在80~90℃),木质素软化粘结力增加,在一定的压力作用下,使其纤维素分子团错位、变形、延展内部相邻的生物质颗粒相互齿接,重新组合而压制成型。此过程产生粉尘和噪声。 (3)人工打包 从制粒机出来的成型燃料在车间地面进行自然冷却,冷却后的成品由人工在生产车间进行装袋包装,包装后在车间内暂存。 |
| 1、原料由水稻秸秆改为生物质碎料,原料种类不变,仅形态调整,无新增污染物,不属于重大变动。 2、碎料直接加工制粒,取消粉碎工序,产污环节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治理:项目粉碎以及压块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在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料场原料使用苫布遮挡、设罩棚。 2、噪声治理: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 3、废水治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设置防渗旱厕供员工使用,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4、固废治理: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市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治理:取消粉碎工序,制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在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料场原料为袋装,并使用防雨塑料布苫盖,取消罩棚。 2、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3、废水治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使用厂区外旱厕,无废水外排。 4、固废治理: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市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生产。 |
| 1、废气治理:取消粉碎工序及配套除尘装置,颗粒物排放量减少;原料采用袋装,并使用防雨布苫盖,不会增加颗粒物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2、废水治理:取消旱厕,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辅助工程,环评中未提及。 | 实际建设情况:辅助工程:**工具间1座,位于生产车间南侧,面积126m2。 |
| **工具间,其变化属于平面布置变化,且本项目无防护距离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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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气设施 | 本项目运营期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拆包及制粒工序产生的粉尘。 原料袋装进场贮存,使用防雨塑料布苫盖;原料拆包及人工打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制粒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14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 1 | 噪声治理 | 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车间各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项目在购买时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设备采取减振、通过厂房隔声,生产期加强设备的维护,使设备运行在良好状态。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侧、南侧、北侧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3~55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厂界西侧昼间噪声测定值在71~72dB(A)之间,厂界西侧外延33米后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9dB(A);厂界夜间噪声测定值在34~39dB(A)之间。 综上,厂界东侧、南侧、北侧昼间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夜间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西侧昼间监测结果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但通过外延监测西侧厂界外33m,昼间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且西侧为农田,无敏感目标,因此,厂界西侧昼间噪声未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 1 |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市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生产。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收集粉尘及生活垃圾。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市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生产。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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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