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吉木萨尔二工河区域初生煤田火区治理项目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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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2327MA****6334杨天荣
张绍梅**维吾尔自治区****县
******县环南****客运站1幢2层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二工河区域初生煤田火区治理项目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N7729-N7729-其他污染治理
**维吾尔自治区****县 ****县**镇
经度:88.703200 纬度: 43.879740****生态环境局
2024-09-30
昌州环评〔2024〕265号无
1048
375.686****
****2327WA****6334******公司
****0104MA79JWUQ23无
无2025-01-10
2026-08-272026-09-23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38102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总占地面积97893m2,包括治理区55453.32m2、项目部3211.60m2、取土场9862.99m2、排土场29365m2。实际总占地面积70713.31m2,包括治理区55453.32m2、项目部2100m2、取土场9862.99m2、排土场3297m2。
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钻探工程总进尺较环评增加5m,覆盖工程量较环评减少2000m3,其余建设内容均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 钻探进尺增加5m,系施工详勘阶段为查明火区隐蔽火源及燃烧边界而进行的补充钻探,属于同类型煤田灭火项目施工中常见的技术调整,不改变钻探工程的整体规模和布局。覆盖工程量减少2000m3,相应取土场借方量同步减少2000m3,系施工过程中结合火区实际地形条件和覆土需求,对覆盖方案进行了局部优化,减少了不必要的土方调运和占地扰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采用剥离、钻探、注水、注浆及覆盖等方式采用剥离、钻探、注水、注浆及覆盖等方式
与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一致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变化,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生态保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建设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建设严格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积极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与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一致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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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施工期间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防渗池内,定****处理厂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吉****填埋场填埋处置。施工期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池内,定期清运****处理厂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吉****填埋场填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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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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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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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占地为其他草地,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土壤和植被的扰动。开挖或排土前应先将有植被分布区域的表层土单独剥离,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用于恢复原地表层。施工中要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在工期安排上合理有序,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取土须在规定的土源地进行,禁止随意取土,减少生态环境扰动。施工期剥离产生的土石方、矸石堆弃至临时外排土场,最终全部回填于采坑。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将土地平整剥离的表土均匀摊铺至临时工程迹地,恢复地表生态与项目区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土壤和植被的扰动;对占地范围内有植被区域的表层土单独剥离、集中堆存并苫盖防护,施工结束后均匀摊铺至临时迹地用于植被恢复;施工土方全部在规定的取土场取用;剥离产生的土石方回填至排土场;施工结束后对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对场地进行平整,恢复地表形态,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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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施工期堆土场堆弃时,剥离物应采取加盖篷布、覆盖防尘网、防尘布等措施,并洒水降尘。取土后的裸露地面应采取遮盖措施,并洒水降尘。施工前规划好施工路线,利用已有道路,对道路进行平整、铺设砂砾石并压实,限制作业带宽度。注浆站上料区域四周设置围挡,上料过程密闭或采用湿法作业。施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渣土车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货车,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燃油货车,禁止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柴油机废气排放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作业设备,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施工期采取剥离物苫盖洒水、取土地遮盖洒水、注浆站围挡及密闭或湿法作业、运输道路硬化及渣土车密闭等措施控制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并定期保养,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货车,禁止国四及以下燃油货车及国一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入场机械已完成编码登记。施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柴油机废气排放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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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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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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