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宏旺塑料制品加工厂项目(一期)

审批
黑龙江-齐齐哈尔-泰来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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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个体工商户)
****0224MAEK2YEC1F张洪翠
张洪翠**省**市**县
**省**市**县**镇镇直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省**市****项目(一期)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省**市**县 **省**市**县**镇镇直
经度:123.145920 纬度: 46.523010****生态环境局
2025-08-20
泰环行审〔2025〕9号****
2026-06-1620
5.8****(个体工商户)
****0224MAEK2YEC1F****(个体工商户)
****0224MAEK2YEC1F**市泰信****公司
912********245444Y2026-04-06
2026-08-242026-09-21
生态环境公示网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处理废塑料30000吨年处理废塑料6000吨
由于资金原因,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本期建设1条3t/h废旧塑料破碎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年处理废塑料6000t,年生产250天(冬季不生产),待后续生产线建设完成后再进行二次验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人工分拣 原料进场后,因其中会掺杂部分非废矿泉水瓶,通过人工分拣的方式将废矿泉水瓶及非废矿泉水瓶进行分离。分离出的废矿泉水瓶作为原料进入生产线,非废矿泉水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 2、湿式脱标 将从废品站收购的原材料(废矿泉水瓶)进入脱标机,将废矿泉水瓶的商标进行脱离,并将瓶盖与瓶身进行脱离,瓶盖及瓶身进入湿式破碎机,脱离后的商标打包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湿式脱标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湿式破碎 将脱标后的废矿泉水瓶盖及瓶身用湿式破碎机破碎,在破碎过程中产生破废水经沉淀池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一级脱水甩干 将湿式破碎后的塑料碎片进行初步脱水处理,便于后续**漂洗工序的清洗效果,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5、**漂洗 由于回收的废矿泉水瓶粘附少量尘土等,为了避免杂质影响再生塑料质量,废矿泉水瓶需要进行清洗。本项目废矿泉水瓶清洗采用用塑料清洗机机械清洗,**清洗去除废旧塑料表面杂质(塑料采用**清洗,清洗工序不需要添加清洗剂),因瓶盖与瓶身材质不同,在漂洗过程中,瓶盖较轻,飘浮于漂洗水上部,瓶盖与瓶身碎片自然分离。由于废矿泉水瓶表面主要为尘土,废水中杂质含量较低,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6、二级脱水甩干 将清洗后的塑料碎片进行脱水甩干,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7、自动打包、入库 将干净的成品自动打包后入库。1、人工分拣 原料进场后,其中会掺杂部分非废矿泉水瓶,通过人工分拣的方式将废矿泉水瓶及非废矿泉水瓶进行分离。分离出的废矿泉水瓶作为原料进入生产线,非废矿泉水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 2、湿式脱标 将从废品站收购的原材料(废矿泉水瓶)进入脱标机,将废矿泉水瓶的商标进行脱离,并将瓶盖与瓶身进行脱离,瓶盖及瓶身进入湿式破碎机,脱离后的商标打包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湿式脱标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湿式破碎 将脱标后的废矿泉水瓶盖及瓶身用湿式破碎机破碎,在破碎过程中产生破废水经沉淀池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一级脱水甩干 将湿式破碎后的塑料碎片进行初步脱水处理,便于后续**漂洗工序的清洗效果,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5、**漂洗 由于回收的废矿泉水瓶黏附少量尘土等,为了避免杂质影响再生塑料质量,废矿泉水瓶需要进行清洗。本项目废矿泉水瓶清洗采用塑料清洗机机械清洗,**清洗去除废旧塑料表面杂质(塑料采用**清洗,清洗工序不需要添加清洗剂),因瓶盖与瓶身材质不同,在漂洗过程中,瓶盖较轻,漂浮于漂洗水上部,瓶盖与瓶身碎片自然分离。由于废矿泉水瓶表面主要为尘土,废水中杂质含量较低,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6、二级脱水甩干 将清洗后的塑料碎片进行脱水甩干,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7、自动打包、入库 将干净的成品自动打包后入库。
无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气治理:定期对原料库房进行清理打扫,及时清理其他废弃物,沉淀池采取密闭加盖措施。 2、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3、废水治理:①生产废水设二级沉淀池(容积为12m3)、**池(容积为2m3),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停产期间废水抽排至厂区内40m3污水暂存罐中,待春季生产后回用于生产系统。②员工使用原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4、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固废暂存区、污水处理区、旱厕、生产车间中生产设备装置区均为一般防渗,其中,生产车间中生产设备装置区利用生产车间墙体,周边设围堰,固废暂存区、污水处理区、旱厕、生产车间中生产设备装置区(含围堰)防渗等级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一般防渗区防渗等级规定:“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5、固废治理: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商标集****收购站;沉淀池内污泥定期清掏,在固废暂存区内设干化槽,污泥自然干化后外运填埋;废标胶集****收购站。1、废气治理:定期对原料库房进行清理打扫,及时清理其他废弃物;沉淀池采取封闭加盖措施。 2、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3、废水治理:①生产废水设二级沉淀池(容积为10m3)、**池(容积为1.5m3),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停产期间废水抽排至厂区内40m3污水暂存罐中,待春季生产后回用于生产系统。②员工使用原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4、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固废暂存区、污水处理区、旱厕、生产车间均采用一般防渗。生产车间设备装置区周边设防渗围堰。 5、固废治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分拣废物、废商标、废标胶集****收购站;沉淀池内污泥定期清掏,在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区内设干化槽,污泥自然干化后外售到**县家润****公司;废标胶集****收购站。
1、废水治理:沉淀池及**池容积减少,废水停留时间仍可满足沉淀需要,不属于重大变动。 2、固废治理:补充分拣废物去向;污泥处置方式变化;以上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设湿式破碎清洗生产线1条,生产能力15t/h。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设湿式破碎清洗生产线1条,生产能力3t/h。
分期验收,产能降低。不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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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沉淀池 / 生产废水设二级沉淀池(容积为12m3)、**池(容积为2m3),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停产期间废水抽排至厂区内40m3污水暂存罐中,待春季生产后回用于生产系统。 沉淀池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进行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气治理 本项目运营期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废矿泉水瓶)装卸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及沉淀池循环系统运行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 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车间封闭、定期对原料库房清理打扫,及时清理其他废弃物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沉淀池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采取封闭加盖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27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3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8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10无量纲。 综上,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二级厂界排放标准。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治理 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湿式破碎机、全网脱水机、半网脱水机、脱标机、皮带输送机、水泵等机械设备。 项目在购买时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设备采取减震、通过厂房隔声,生产期加强设备的维护,使设备运行在良好状态。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测定值在46~54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厂界东侧昼间噪声测定值在68~69dB(A)之间,厂界东侧外延30米后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7~58dB(A)之间;厂界夜间噪声测定值在38~44dB(A)之间。 综上,厂界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及厂界夜间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东侧昼间监测结果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但通过外延监测东侧厂界外30m,昼间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且东侧为道路及农田,无敏感目标,因此,厂界东侧昼间噪声未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固废暂存区、污水处理区、旱厕、生产车间中生产设备装置区均为一般防渗,其中,生产车间中生产设备装置区利用生产车间墙体,周边设围堰,固废暂存区、污水处理区、旱厕、生产车间中生产设备装置区(含围堰)防渗等级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一般防渗区防渗等级规定:“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固废暂存区、污水处理区、旱厕、生产车间均采用一般防渗。生产车间设备装置区周边设防渗围堰。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商标集****收购站;沉淀池内污泥定期清掏,在固废暂存区内设干化槽,污泥自然干化后外运填埋;废标胶集****收购站。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分拣废物、废商标、废标胶集****收购站;沉淀池内污泥定期清掏,在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区内设干化槽,污泥自然干化后外售到**县家润****公司;废标胶集****收购站。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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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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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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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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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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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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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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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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