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县泠江、重华等4个农贸市场提质改造项目-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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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9-24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10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10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24 18: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29 18: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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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县泠江、重华等4个农贸市场提质改造项目( 一期)工程总承包 答疑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县泠江、重华等4个农贸市场提质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于2026年09月16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予以回复澄清。 一、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回复如下: 提问一: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可以为本单位除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外的其他自有员工 回复:招标文件33页有约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二:请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可行性研究报告。 回复:已提供。 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本答疑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若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敬请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1)招 标 人:****中心 地 址:**县泠江中路24号 联 系 人:何安宇 电 话: 181****2399 传 真:/ 电子邮件:****@163.com (2)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地 址:**省﹒**市﹒**区﹒中兴路首衡城1号门右侧A11栋2楼 项目负责人:刘元华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辉、毛军 电 话:158****3657 传 真:0746-****083 电子邮件:****@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县﹒****建设局 地 址:**县九疑北路1号 电 话:0746-****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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