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县**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项目施工-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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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9-24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13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13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24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24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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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县**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项目施工在系统内收到提问,招标代理机构现对《**县**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项目施工》的招标文件提问发布澄清公告。 问1:根据****建设厅“关于发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器管招投标”模块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EMPC))(2025年11月版)》等七个示范文本的通知”中《**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器管招投标”模块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施工)(2025年11月版)》文件,文件中招标公告2.3.2点要求业绩牵引指标为:直径(多少)米污水或中水或雨水管道,而招标文件中施工业绩牵引指标要求为: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1米,请问该项目施工业绩指标是否只要满足雨水或污水或排水管径要求达到招标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即可招标文件中关于评审加分的类似业绩描述是否需要相应修改为“第一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或雨水管道直径……” 答:招标文件中施工业绩牵引指标要求为: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1米;招标文件中关于评审加分的类似业描述:“第一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5米的业绩施工业绩”为系统牵引指标自动生成。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现将招标文件中施工业绩牵引指标要求的描述修改为:污水管道直径1米;关于评审加分的类似业绩描述修改为:“第一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5米的业绩。但相关操作应符合“机器管招投标”的要求。 问2:请问本项目的资格入围业绩和评审加分业绩是否只要是满足雨水或污水或中水或排水管道直径要求即符合本项目的业绩指标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直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均未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的,是否可以提供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纸或业主证明(格式内容自拟,包括工程业绩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作为佐证材料请明确! 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现将招标文件中施工业绩牵引指标要求的描述修改为:污水管道直径1米;关于评审加分的类似业绩描述修改为:“第一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5米的业绩。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不变。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本公告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公示有出入的地方,应以本公示为准。 招标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2026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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