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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显远破管字第4号 **省**县于2026年9月17日作出(2026)豫0327破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远****公司(以下简称“远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9月26****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公司的全部清算事务。为推进清算工作,管理人决定采取公开选聘方式确定评估****公司现有资产,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远显公司成立于成立于2015年6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苗站稳,注册资本为5050万元(实缴1800万元左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04461C,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市**县**镇山底村,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包含:高效太阳能电池、电池组件和光伏发电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其应用系统的设计、集成、制造、工程安装、调试: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集成、制造、销售及安装;储能及光伏应用系统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及销售安装: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公司拥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27项、著作权4项、商标4项;公司曾通过ISO9000、IS014000、OHSAS18000等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通过CCC、CQC、CE等认证。登记机关为:****管理局。 ****事务所有限公司2026年9月21日出具豫申鑫专宙字[2026]第011号专项审计报告书,以2024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截止2026年6月30日,审计前资产账面总额61,117,946.78元,本次审计调增27,374,296.33元,审计调减26,970,450.15元,审计调整后资产总额61,521,792.96元;审计前负债账面总额59,180,264.27元,本次审计调增17,647,167.50元,审计调减7,136,289.51元,审计调整后负债总额69,691,142.26元;审计前所有者权益账面总额1,937,682.51元,本次审计调增64,771.41元,调减10,171,803.22元,审计调整后所有者权益账面余额-8,169,349.30元。调整后资产负债率为113.28%。 二、评估对象及要求 评估对象∶对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所列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具体的财产范围节点∶破产清****公司的全部财产,以及受理后至程序****公司取得的财产。****公司所有的货币、实物外,远显公司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进行评估)。 要求:依法进行评估并接受委托后30日内出具破产清算专项评估报告,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质询,****法院及管理人的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其他义务。 特别提醒:****公司****公司、孙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司资金的混同使用情况,本次评估工作需要合并评估或穿透式评估。三、审计及评估机构资质和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审计或评估资质; (二)无应回避情形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三****人民法院****法院机构名册; (四)处理过资产与负债达到亿级规模以上同等类型破产企业的经验。 四、报名机构应提交的竞选文件 (一)报名机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件、业绩证明、授权委托手续等; (二)工作计划及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预计评估期限,专业人员配置材料等; (三)收费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收费参考依据及下浮幅度; (四)报名机构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所提交竞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承诺; (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的证明; (六)配合管理人进行延伸、后续、关联事项、关联企业评估等不再收费的承诺; (七)报名机构认为与评估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五、费用支付 1、本项目评估费用列入清算费用,经债权****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管理人将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按照清算费用进行清偿。 2、涉及本次评估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及相关成本费用,均由评估单位自行承担。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周一)下午17:30时止。 报名方式∶通过邮箱递交竞选文件(pdf格式文件),同时提交书面竞选文件壹份。 报名地址:**市**区周山大道西元国际17号楼1507室 联系人∶雷女士 电话∶186****3515 邮箱∶****@163.com 七、中标及通知 本次服务机构选聘不再组织现场公开竞标,管理人根据参选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资质、报价、业绩、工作方案等方面的书面审查决定,最终择优确定一家主选服务机构,备选一家服务机构,****人民法院备案审查后,对于中选机构将发出书面中标通知,未中标单位不再进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一)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等规定,报名机构递交竞选文件即为要约,管理人发出的中选通知即为承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协商调整竞选方案的,以调整后的方案为准; (二)最终选定的审计、评估机构应按照委托合同的要求,选派不少于5名以上专业人员开展工作;同时,在公告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书面评估正式报告的出具; (三)本公告及中标通知书将通过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公开,本次选聘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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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显管理人4号--选聘评估机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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