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成交确认书
**公资交易TD确字【2026】 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于2026年9月24日在****举办的**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人正式确定。在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4日**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价活动中,66号(竞买标志牌编号)竞买人****于挂牌截止时以最高报价成功竞得**623****09205GB0030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确认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宗地位置:位于**县博拉镇加科村;
(二)出让面积:392平方米(约合0.59亩);
(三)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四)容积率≤1.8(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五)建筑密度≤40;
(六)建筑高度≤18米 ;
(七)绿地率≥20%;
(八)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
二、成交价款
该宗地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玖万伍仟元整(¥95000.00)
三、本《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立即生效。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持此《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期限缴纳宗地成交价款;竞得人须在3日内向甘****公司付清挂牌佣金,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的,按比例每日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四、竞得人不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与出让人签订并执行《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要求竞得人按本次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出让人有权收回该宗地另行出让,若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本次挂牌的出让价款,原竞得人还须补交实际差额,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出让人、挂牌主持人的其他损失。
五、本次挂牌活动的《**州**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竞买须知》及本《挂牌成交确认书》等所有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六、本《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出让人、交易中心、竞得人、主持机构各执一份。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确认。
****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出让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挂牌主持机构:甘****公司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挂牌主持人):
竞得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2026年9月24日
签订地点:****四楼第 二 开标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