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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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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大道互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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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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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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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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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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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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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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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19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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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市豪成服务业大厦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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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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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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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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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2****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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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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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大道互通工程第SG01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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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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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1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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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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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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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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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内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致招标文件持有者: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2.2 款、第 2.3 款的规定,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条款1.3.2 计划工期内容修改为:“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0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7年10月31日,节点工期要求:/。” 2.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说明和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详见本次答疑附件。 3.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中增加:“9.2.2 评标委员会结合评标系统标中预警信息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 (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 (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 4.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其他修改为:“(1)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24)62号):招标人对资格后审项目设置工程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15个的,不予开标,招标人应当分析失败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2)投标人应按要求及时配合标中预警信息核查处置。评标委员会应将标中预警核查处置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违法嫌疑和相关材料报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3)本项目接受**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标中预警监管,系统识别并触发的应予否决投标情形,按平台预警规则和招标文件约定予以处置。” 5.该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为一号补遗书。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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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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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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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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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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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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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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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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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5 09: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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