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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标准化特色电商直播间建设项目,共有4家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经评审,其中2家单位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设定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剩余有效投标单位仅2家,投标单位不足3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本项目予以废标,将另行组织采购。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有关投标单位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质疑。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894-****132
审核:李艳君
校对:李仁军
编辑:陈 涛
来源:电子商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