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中央媒体平台开展“极地那曲”品牌宣推合作活动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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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中央媒体平台开展“极地**”品牌宣推**活动比选公告






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极地**”文旅品牌影响力,抢抓冬季文旅宣传窗口期,拓展中远程客源市场,****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择优选定中央媒体平台**方,开展“极地**”品牌宣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关于与中央媒体平台开展“极地**”品牌宣推**活动比选公告

(二)采购单位:****

(三)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65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

(四)**内容

1.专题广告制作。围绕**东西环线,制作专题纪实,含策划、拍摄、后期、播出等全流程服务。专题纪实须充分展现**冬季文旅**特色,重点呈现萨普冰川蓝冰、色林错冰面奇观等冬季独特景观,突出“极地**”品牌冬季产品魅力。

2. 冬季踩线活动组织。邀请中央媒体平台团队等赴**开展冬季踩线活动,实地考察**东西环线及冬季精品旅游**,为专题纪实制作积累素材,同时通过媒体视角对外传播**冬季文旅产品。踩线活动须结合“冬游**”主题,重点安排萨普冰川、色林错、**骷髅墙、羌塘草原等冬季代表性点位,形成踩线报告及传播素材。

3. 传播广告投放。在中央媒体相关频道投放环节植入广告,作为品牌曝光的补充手段,广告内容须突出**冬季文旅特色及“冬游**”政策优势。

4.拍摄配合保障。本项由中选服务单位负责赴**踩点、拍摄期间的交通、食宿、现场协调保障等工作,落实高原冬季拍摄安全保障措施。

5. 新媒体二次传播。节目播出后开展短视频拆条、多平台分发、宣传物料设计等,重点围绕冬季踩线活动主题进行二次传播,**宣传周期,扩大传播效果。

6.**时间。2026年10月下旬起至项目完成(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具有中央媒体平台相关频道、栏目**,具备专题节目制作、播出及新媒体传播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具有类似文旅宣传推广项目业绩经验者优先;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24日起至2026年10月8日17:00截止;

(二)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包装,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市**区**南路5号****;

(四)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项目执行方案及报价、服务承诺、团队配置、安全保障方案等(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密封提交,一式叁份)。

四、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小组组织评审,从资质条件、方案质量、**能力、报价合理性、业绩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平台。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178****3407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比选公告在“**文旅”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

(二)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参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本公告解释权归****所有。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与中央媒体平台开展“极地**”品牌宣推**活动比选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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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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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吴蕾

初审初校:次仁杨措

二审二校:卓玛

终审终校:次旺卓玛

来 源:**市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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