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非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项目自愿进场交易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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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和各类市场主体,提高我市公共**交易场地、设备使用效率,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市政务服****服务中心****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非列入公共**交易目录项目(以下简称自愿进场项目),是指未纳入《**市公共**交易目录》范围,****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场地、设备的各类行为。

第二条 进场交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信息发布:****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对外发布交易相关信息;

(二)场地借用:****中心场地、设备进行开标、评标、定标等交易活动;标书代写

(三)项目代理: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中心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自愿进场项目的信息发布、场地借用、委托代理均由项目业主(采购人)自愿发起。

第四条 所有自愿进场项目的信息发布、场地借用、委托代理均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二章 进场流程

第五条 信息发布流程:

(****交易中心递交《非列入公共**交易目录项目自愿进场交易申请表》,勾选信息发布;

(二)经领导审批后,信息技术科将发布内容推送至电子交易平台对外发布;

(三)信息发布后,如项目发生变更或终止,业主****交易中心,按原审批程序发布变更(终止)公告。

第六条 场地借用流程:

(****交易中心递交《非列入公共**交易目录项目自愿进场交易申请表》,勾选场地借用;

(二)经领导审批后,交易受理科根据申请先后顺序、交易场地空余数、容量等因素统筹安排项目交易时间及场地;

(三)场地借用申请应在开标截止日的5个工作日前提交。标书代写

第七条 委托代理流程:

(一)项目业****交易中心递交《非列入公共**交易目录项目自愿进场交易申请表》,勾选委托代理;

(二)经领导审批后,****中心****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依规开展项目文件编制、公告发布、开评标组织、结果公示、资料归档等全流程采购代理工作,确保采购程序合法合规、交易过程公开透明;

(三)所有委托代理的项目均以电子标形式开展,不接受纸质标。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按照保****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服务保障

第八条 信息技术科负责信息发布、环境监控、电子设备保障;交易受理科负责场地借用的申请、受理、调度;****中心负责项目代理的申请、受理、实施;交易组织科负责开标、评标、定标现场服务。标书代写

第九条 自愿进场项目进场原则上不配套专家抽取服务,确有需要的,建设工程项目由交易受理科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抽取,****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抽取。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业主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条 为统筹全市公共**交易场地、设备**,****中心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统****交易中心,承接市级项目场地保障及现场服务工作。****中心在保障本辖区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基础上,开放自有交易场地、配套设施与服务力量,****中心调度任务,并做好项目开评标现场保障、秩序维护、后勤服务等工作。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一条 信息技术科、交易受理科、交易组织科、****中心等相关科室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自愿进场项目进场相关业务,做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发布信息、对外借用场地、违规代理非集采项目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项目业主在办理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牵头科室应当拒绝受理,并按规定向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中心负责解释,****中心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相关政策另有规定或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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