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概况
西南单元11-01-13H号地块位于**省******新区,地块西靠敬业路,南至**路,北至黑板桥河,东距二环西路130m,调查面积120286m2,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20.047285°,北纬30.867238°。本地块历史上60年代至2003年为水塘,2003年地块被******公司购置并在西侧建设******公司,东侧为空地,回填土为****区矿山剥离出的宕渣;2006年至2007年******公司处于研发阶段,未进行批量生产;2008年企业进行小批量跑步机组装生产;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停产;2009年至2016厂房闲置,2017年至2018年厂房用于堆放木料,2018年10月厂房出租给**宏****公司;2025年10月**宏****公司停产搬离;2026年地块内厂房出租给废木板、废铁、铜****公司,现已搬离。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宏****公司生产设备已腾空,厂区内为空地,厂房地面已做混凝土防水防渗处理,厚度约0.5m,未见开裂现象,防渗效果较好,西侧水塘#1面积约5000m2,目前已干涸,水塘#2面积约3000m2,为景观水塘;东侧可见面积约2600m2的项目部硬化地面痕迹,东南侧存在面积约1000m2水塘#3,水质清澈,东侧空地已种植应季蔬菜。
根据《西南单元11-01-13H号地块规划条件》,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显示为城镇住宅用地,属居住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用地类型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二条、《**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工作指南》(2025版)湖环发【2025】10号文,属敏感用地,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污染识别
本地块需要关注地块内企业识别的潜在污染物:石油烃(C10-C40)、甲醛;周边企业识别的潜在污染物:石油烃(C10-C40)、甲醛、镍、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
3、监测点位布设
本次调查土壤监测点的布置采用专业判断与系统布点结合专业判断法完成。地块内共计完成土壤采样点17个,地块外部完成土壤对照监测点1个,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80组(包括组地块内68组土壤样品,4组地块外对照点样品、8组现场密码平行样)。
根据地块内地下水流向、地下水水位及与污染产生位置的相对关系等,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5个地下水点位,地块外对照点布设1个地下水点位,共采集和送检7组地下水样品(包括5组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组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和1组地下水现场密码平行样)。
4、地块检测因子
本地块土壤和沉积物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常规必测45项和其他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甲醛、pH。
本地块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标准中涉及的常规35项指标(不含微生物、放射性指标)和其他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甲醛、苯乙烯、镍。
本地块地表水检测因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常规22项检测指标和其他特征因子: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石油烃(C10-C40)、甲醛。
5、评价标准
本地块现规划用地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居住用地,土壤评价标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DB33/T892-2022)中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甲醛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地块所在区域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使用,且暂无开发计划。地下水评价标准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值、《**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评价。
6、调查结果分析
(1)土壤及沉积物
本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指标与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检出指标无明显异常。土壤样品检出指标中各检出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敏感用地筛选值,甲醛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
本地块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与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无明显异常,本地块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中除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铁外,其余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V类限值;石油烃(C10-C40)浓度低于《**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甲醛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本次调查地块中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铁检出浓度偏高,分析原因如下:浊度可能受可能与地下水监测井抽水时间短有关,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铁受地块内外企业、周边居民生活污水一定影响。基于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铁属于一般化学指标,且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不对地下水进行开发利用,故对地块开发影响较小。
(3)地表水
检测数据显示,地块内地表水超Ⅳ类地表水水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其余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要求,地表水高锰酸盐指数指标浓度偏高可能是因为景观水塘水体不流通,生物富集导致。
7、结论
本项目土壤、沉积物、地下水及地表水检测结果表明:土壤中相关检测指标浓度均未超过(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限值;地下水检测指标(除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铁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限值或其他相关评价标准,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铁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无需启动项目地块地下水风险评估工作,本地块内地下水不涉及饮用开发利用,因此判断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的西南单元11-01-13H号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建设要求。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于本次初步调查阶段,无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