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公司:
《**市**桥圩镇200MWp农光储互补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重大变动)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项目批复情况。**南****公司投资建设的**市**桥圩镇200MWp农光储互补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选址位于**区桥圩镇南兴村、锦垌村、**村、长塘村、**村及东津镇狮厦村,项目代码:****。我局于2022年2月10日以《****关于**市**桥圩镇200MWp农光储互补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贵环审〔2022〕26号)对原项目予以批复。
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建设单位重新确定项目用地,并完成项目重新备案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要求,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
二、变动项目基本情况。**市**桥圩镇200MWp农光储互补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重大变动)的主要变动内容为:项目选址变更为**区桥圩镇**村、新塘镇万福村、瓦塘镇八合村等区域,由原规划的29个地块调整为49个地块,其中地块29和地块44不纳入本项目建设内容;光伏发电单元数量增加,但单个单元规格减小,集电线路总长度缩短,项目总装机规划容量保持不变。本项目已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升压站已于2024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本次变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仅针对光伏区开展。
变动后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总装机规划容量150MW,共布置49个平均容量为2.941MW的光伏发电单元,配套配置49台35/0.8kV箱式升压变压器。场内集电线路电压等级为35kV,各发电地块间、地块至220kV升压站兼汇流站的35kV集电线路采用架空与地埋相结合的敷设方案,线路总长约42.469km,其中架空线路长度为5.443km,地埋电缆长度为37.026km。本项目总投资为8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16%。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壮族****委员会出具的备案证明,被列入《****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4号)明确的建设方案项目。项目选址已获得******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同意,符合《**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要求,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强化施工区规划管理,对物料堆场等实施定点定位管控,开挖土方需集中堆放并及时完成回填;施工场地内存放的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洒水降尘、密闭存储、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若需在施工场地内堆置超过一周,应当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等防尘措施。3.装载水泥、砂料、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优先采用密闭车斗;若未配备密闭车斗,物料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当用苫布或篷布遮盖严实,且苫布边缘至少覆盖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现场需设置完善的排水、隔油及沉淀配套设施,在施工场地出口处配置施工车辆清洗设施,驶出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经冲洗后方可上路。施工机械与车辆冲洗废水需排入施工区设置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机械清洗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2.建筑材料需在施工场地集中堆放,并采取篷布遮盖等防雨淋措施。3.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食宿,生活污水经租住房屋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外排。4.营运期光伏板清洁过程不使用洗涤剂,清洗废水除部分自然蒸发外,其余部分顺流至太阳能光伏组件下方的植被区域,用作植被灌溉用水。
(三)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措施。1.划定固定施工范围,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施工废水进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避免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2.材料堆场、临时堆土场等临时占地均设置于远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区域,开挖产生的表土运输至水源地汇水范围外堆放或暂存,表土堆放场采用装土麻袋进行拦挡,雨天及大风天气采用塑料布遮盖防护。3.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截水沟、导流沟、沉淀池等设施,于沉淀池出口铺设土工布,对雨季施工场地汇水进行截留、沉淀、过滤后排放。4.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建筑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1.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回收部分应当予以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部分****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置。2.运营期产生的废太阳能电池板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废弃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相关要求,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应当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施工工艺,对施工机械设备加强保养维护,保障设备保持良好运行工况;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机械设备配置与施工作业时间,严禁高噪声机械在夜间、中午居民休息时段开展施工作业。2.运营期应当合理选型电气设备与导线,选用表面光滑、耐氧化的导线及母线,设备安装过程中需保障各类接口接触良好;在变压器周边设置隔音、吸音降噪设施,对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处理,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当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植被与动物保护措施,采用工程防护与绿化相结合的方式防治水土流失。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工作。建立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须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若发现环境问题须及时向我局上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满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该项目的,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至我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八、原批复贵环审〔2022〕26号中除本批复变更的内容外,其余内容继续有效,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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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市**桥圩镇200MWp农光储互补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重大变动)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6〕118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