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仿真植物工艺品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属于**项目,****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度22分18.064秒,北纬23度29分15.293秒。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总占地面积2280m2,建筑面积1800m2,以外购新料PE胶粒、聚乙烯胶布、包胶铁线、热熔胶条、水性油漆、水性油墨、稀释剂、手感浆等为原料,通过印刷—冲压—定型—注塑—喷涂—组装—包装等工序,年产18万支仿真植物工艺品。水性油漆用量0.2吨/年、水性油墨用量0.2吨/年、稀释剂用量0.3吨/年。
项目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6.81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4.05%。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机为密闭式,开盖时外溢粉尘应尽量收集,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仅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进行破碎,不得接收、处理外来再生塑料原料;印刷、注塑、组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和调漆、喷漆、喷枪清洗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一起通过水喷淋+三级活性炭吸附一体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印刷、注塑、组装、调漆、喷漆、喷枪清洗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车间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应尽量收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帘柜废液与喷淋塔废液定期更换,交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符合纳管水****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防渗、防腐、防漏,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废弃的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回用作为原料。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旧回收处。废油墨、废油墨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水性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喷淋塔沉渣等危险废物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行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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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1日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9月21日 |
| 标 题:****关于仿真植物工艺品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6〕11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