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异议回复】宁德市溪南半岛水产品集散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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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领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质疑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9-24 18: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10-22 09:00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10-22 09:00

提交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16时05分

受理时间

2026年09月27日 14时49分

异议类别

招标文件

异议内容

招标文件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其他(满分 3 分)” 约定: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部门批准筹建的涉海或****实验室的得 3 分。 备注:①需提供有效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②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省级及以上涉****实验室的依托单位,非依托单位不得分。 经公开信息检索,国内符合该 “****科技部门批准筹建、涉海 / ****实验室依托单位” 条件的企业数量极少,仅有极个别市场主体(如中交****设计院有限公司等)满足该条件,绝大多数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潜在投标人无法取得该 3 分分值。该科研平台属于科研硬件平台,并非实施本海堤、陆域形成 EPC 工程所必需的履约条件。

回复内容

《**市溪****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异议函》的回复 致:提出异议的潜在投标人 你方于2026年09月24日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的《**市溪****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异议函》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1.经核查,异议人引用的《****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原文规定为:“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变相设置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取得非强制性资质认证、奖项等加分项限制潜在投标人。” 异议人在异议函中将该规定修改为“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非强制性资质、科研平台作为加分项”,异议材料更改了文件的原文及其精神。此外,本项目属于水利行业项目,不适用**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异议人引用该文件作为异议依据缺乏适用基础。 2. 本项目地质条件复杂,海堤所在地质淤泥较为深厚,设计施工难度较大。投标单位如具备省级及以上涉海/****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可以更好开展本项目海堤、软基工程等的设计与施工,通过实验室参与及技术支持,对各项设计和施工指标参数进行优化,是保障本项目实施质量、风险管控的重要组成,也提升投标单位能顺利完成本项目、承担复杂涉海/涉水工程的履约可靠性,该评分项设置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实际需要相适应,未设置与项目无关的条件。 3.本招标文件设置的涉****实验室认定标准较为开放宽松,国内多省****实验室依托单位,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范围较广,不存在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综上所述,你方提出的异议请求事项不成立。 **** 2026年09月2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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