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砂磨造粒自动化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陶瓷砂磨造粒自动化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为: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本项满分55分),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5
注: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条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为:2023年1月1日以来(含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含投标截止日)。标书代写
3.本项目下载招标资料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均改为“2026年10月13日08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4.本项目第五章供货要求第5节项目主要设备清单附表预混系统中,“均质设备(1.能满足粗磨进料要求,提高预混分散效率;2.能满足100微米粉料进料要求;3.传动形式:电机直驱,变频调速;4.材质:PU/碳化钨)”变更为:“盘式/凸销砂磨机(1.研磨桶有效容积≥5L:2.转子结构形式:盘片或偏心盘片或凸销;3.主轴转速≥1400r/min;4.转子线速度≥11m/s;5.电机功率≥18Kw;6.传动形式:电机直驱或皮带传动,变频调速;7.材质:SUS304不锈钢、PU聚氨酯/碳化钨;8,配置散热,浆料料温≤35℃)”。
5.本项目第五章供货要求第5节项目主要设备清单附表中以下位置描述分别变更:(1)预混系统-预混罐-釜体容积:由“有效容积1200L”变更为“设计容积1200L”;(2)砂磨系统-1.2m3磨罐A/B-,“釜体有效容积:有效容积=1200L”变更为“釜体容积:设计容积=1200L”;
(3)加胶系统-1.5m3加胶罐,釜体容积:由“有效容积=1500L”变更为“设计容积=1500L”;
(4)造粒系统-1.5m3待喷罐,釜体容积:由“有效容积=1500L”变更为“设计容积=1500L”。
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