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
《年产6万立方米市场家具板材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项目代码:****),选****园区(**园)**大道与**大道交汇处西南角******公司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度38分50.356秒,北纬23度3分52.308秒。项目租赁******公司的二号厂房、四号厂房,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储运工程等,购置自动分选机、冷压机、热压机、砂光机、锯边机、一台5t/h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等设备,建成后将形成年产6万立方米市场家具板材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占总投资的7%。
本项目已取得贵****改革局备案证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基本符合《****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2022年修改)》及其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基本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的限值要求。2.调胶、涂胶及热压工序废气经三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甲醛、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其中排放速率按标准值的50%严格执行)。3.锯边、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其中排放速率按标准值的50%严格执行)。4.严格落实无组织污染源管控措施,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在贮存、转移、输送、生产过程及废气收集系统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规定。厂界甲醛、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后,与锅炉排污水一并进****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2.锅炉蒸汽冷凝水循环回用,不外排。3.项目厂区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渗、防腐、防泄漏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严禁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1.废胶渣、沾有废胶渣废手套、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油桶、废含油手套和抹布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相关要求,单独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持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2.胶水桶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集中收集在危废暂存间,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3.锅炉炉渣、除尘灰、木材边角料和布袋收集木粉尘等分类收集后,交由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所在区域实现集中供热后,项目须改用集中供热方式,取缔原有锅炉供热设施。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设计工作,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强化生产过程管理,保障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工作。建立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四、建设单位须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若发现环境问题须及时向我局上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满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该项目的,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至我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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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1日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9月21日 |
| 标 题:****关于年产6万立方米市场家具板材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6〕113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