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7年度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
项目和2026年度文艺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地、市委宣传部,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藏财科教〔2026〕71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项目管理办法》(藏党宣〔2026〕172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7年度文艺创作扶持项目、2026年度文艺奖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文艺创作扶持项目
(一)申报主体。在**从事文艺创作或者区外从事**题材文艺创作的单位、机构或个人,区外申报主体需与区内创作主体联合申报。
(二)扶持范围。**题材文艺作品及文艺演出活动。
(三)扶持内容。项目扶持内容分为文学图书类、影视类、音频类、文艺节目类、造型类、网络文艺类、文化遗产类、主题创作类、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类以及符合优秀文艺作品提质再扶持条件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含申报表、绩效表(详见附件1、2)和作品资料(申请出版的项目需提交作品文稿或图片样稿,举办展览的需提交策展方案、作品原创声明或授权书,其它类别需提交项目策划书、文学及音视频等样稿)。申报表、绩效表纸质版各一份,作品资料U盘或光盘一式五份。
公司申报需提交营业执照、从事文化经营相关许可证明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申报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申报材料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齐全、不规范的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均用作评审,请自行做好备份。
二、文艺奖励项目
(一)申报主体。在**从事文艺创作或者区外从事**题材文艺创作的单位、机构或个人,区外申报主体需与区内创作主体联合申报。
(二)奖励范围。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日期间,获得国际重大影响力的文艺奖项,常设**性文艺奖项(详见附件3),获得省部级奖项、文化遗产类奖项,在国家级平台播出、展演等的**题材文艺作品。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含申报表、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4)和所获奖项相关资料(申报单位注册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所获奖项的证书、奖杯、奖状、获奖资金有效证明等复印材料,在国家级平台展播、展演的文艺作品,需提供有效证明)。
三、申报流程
(一)部门初审。地(市)所在单位和个人申报,按照属地原****宣传部开展初审后统一报送;自治区级相关单位和个人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开展初审后统一报送。
(二)项目评审。****宣传部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形成预算资金分****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要求。本年度申报项目紧扣2027年中国人民**军建军100周年、党的二十一大召开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成功实践,特别是“四件大事”落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反映民族团结进步、**农奴历史、新旧**对比、革命历史文化以及乡村**、守边固边、重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非遗活态传承、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文明建设、廉洁文化等主题;结合新大众文艺发展要求,鼓励网络文艺、群众文艺,统筹推进精品创作与大众化创作。
(二)申报时间。各地(市)、各部门结合要求,做好此次项目策划指导、统筹申报、初审及推荐等工作。汇总表(详见附件5、6)须按照初审遴选后的项目优先推荐次序填写,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于2026年10月15日前****宣传部。影视类项目报电影处,文学图书类项目报出版处,其他类项目报文艺处。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
2.**自治区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
3.中宣部认定的**性常设文艺奖项
4.**自治区文艺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5.2027年度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6.2026年度自治区文艺奖励项目申报汇总表
****委员会宣传部
****财政厅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