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信息:菱湖镇菱湖古镇单元01-02A-1地块位于**市**区菱湖镇,地块四至:**凤鸣路,****广场,西至费家田小区,北至费家田路;地块面积为6799 m2;****中心坐标为:N 30.727282°;E 120.185162°。地块历史最早为农用地;2013~2019年期间改为规则水塘用于鱼类养殖;2019年地块及南侧区域被回填,回填土来源于周围玉园、美树等项目开挖土,不涉及工业企业用地土;2019~2022年地块中部建有长条形临时建筑物,用途为临时住人,车辆、建材堆放,于2022年拆除。经查,地块历史上未从事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
2、地块规划:根据《菱湖镇菱湖古镇单元01-02A-1地块主要规划条件》,地块拟规划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小区配套商业不超过计容面积的10%),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居住用地(07),为敏感用地。湖****人民政府委托****针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3、地块现状:调查地块现为空地,地表长满杂草(高度约2米),有围挡与周边环境隔离,地块中部可见历史建筑遗留的硬化地面。
4、采样布点:本次采用系统随机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西北侧布设1个对照土壤采样点及对照地下水采样点。
5、检测指标:本次项目初步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基础指标、pH、石油烃(C10-C40)作为土壤分析指标;选取20种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15种毒理学指标、GB36600中45项指标以及石油烃(C10-C40)作为地下水分析指标。
6、评价标准:本次地块初步调查土壤指标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作为本地块土壤污染筛查的评价依据。本次调查项目地下水质量评估采用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
7、检测结果分析:
针对上述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结论如下:
土壤:地块内土壤各检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内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六价铬未检出;27项挥发性有机物和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部分层位有检出,满足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826 mg/kg)要求。地块内外土壤检测因子检测浓度无显著差异性。
地下水: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指标检测结果除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外,其余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值和《**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标准。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相关规定:地块仅地下水超标时,需依据DB33/T 892开展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经评估确需管控/修复的纳入管控修复名录;无需管控修复的不列入污染地块名录。本地块超标指标为区域地质本底导致的常规理化指标,无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无人体暴露途径,地下水现状不会对后续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产生健康风险,无需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8、调查结论:
菱湖镇菱湖古镇单元01-02A-1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城镇住宅用地(第一类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