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9日,****根据《****年处理2万吨含金属废旧催化剂项目(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工程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及检测单位(****)并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成员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并核查了项目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负责人对项目建设背景、主要生产工艺、建设过程、资金投入、生产等情况进行了介绍,重点对企业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设备的投入、环保制度体系建设、环保日常管理情况进行了介绍;****对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治理措施及监测情况进行了报告,验收组进行了充分沟通,查阅了相关验收资料,形成了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处理2万吨含金属废旧催化剂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工业园;
建设规模:目前建成的工程内容为硫酸锌、碳酸镍、钛酸钠、偏钒酸钠等产品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分别为硫酸锌10574.86t/a、碳酸镍1667t/a、钛酸钠3270.12t/a、偏钒酸钠396.8t/a。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年处理2万吨含金属废旧催化剂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公司于2025年3月编制完成,****生态环境厅于2025年3月25日以“甘环审发〔2025〕16号”文件对项目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25年4月开工,2026年7月竣工,同月开始调试运行,目前已调试稳定。项目排污许可证编号为:****,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备案号为:620421-2025-22-L。企业于2025年11月7****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GS****21113),核准经营规模:收集/贮存/利用能力:2万吨/年(HW46含镍废物0.3万吨/年,HW50废催化剂1.7万吨/年)。截至目前各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验收检测期间生产设施工况符合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约451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约为115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2.6%。
(四)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保验收针对年处理2万吨含金属废旧催化剂项目已建成设施,验收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综合回收车间(有色金属催化剂回收工段、稀有金属回收工段)、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储运设施及相关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处理设施)等。
二、工程变更情况
参照环境保护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结合项目实际的建设情况发现,各种变更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1、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
项目实际建设一套活性炭吸附+碱洗+1根15m高排气筒,处理危险废物储存、卸料等过程产生的废气。
2、制粉废气
项目制粉工序废气实际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浸出溶解工段废气
项目浸出溶解工段废气实际建设一套二级碱吸收塔系统,处理后的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4、污水处理站废气
****处理站废气收集与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厂区已建设规模为10m3/d的一体化污水水处理设施,具体处理工艺为格栅+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MBR膜+**池。经本次验收检测,出水指标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本次验收阶段用于厂区绿化。
厂区已****处理站,规模为10m3/d****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废水处理工艺采用“化学沉淀+絮凝沉淀+芬顿+氨氮吸收+高效蒸发”的工艺组合,经本次验收检测,出水达到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用水限值,废水中第一类污染物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限值,其他因子执行表4标准限值。
(三)噪声
项目对各类产噪设备采取了多种降噪措施,主要有:①源强控制,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②消声治理,对风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并设置隔声罩;③隔声,项目主要机械动力性噪声设备基本均位于车间内;⑤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处理站产生的沉渣、蒸发器蒸发析出物、袋式除尘系统产生的废布袋、实验室废液、废包装材料、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废离子树脂、隔膜压滤机产生的废过滤膜均为危险废物,分区贮存于自建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锌、废镍催化剂生产线水洗渣目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余生产线产生的水洗渣、压滤渣为一般工业固废,****瓷厂等综合利用。制粉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返回到生产系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已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立二级应急防控体系,在盐酸、浓硫酸、硝酸储罐区四周设置1.2m高围堰,在全厂地势较低处设置一座1000m3的事故应急池和一座5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在雨排口增加切****处理站的事故应急池管线。企业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号620421-2025-22-L),且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由监测结果可知,贮存车间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标准限值要求。
由监测结果可知,制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限值要求。
由监测结果可知,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标准限值要求。
由监测结果可知,浸出工序排放口硫酸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由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可知,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限值要求。
(二)废水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生活污水出口中pH、浊度、色度、BOD5、氨氮、总余氯、氯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蛔虫卵数等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中表1限值要求。
由监测结果可知,****处理站出口中pH、浊度、色度、CODCr、BOD5、氨氮、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总碱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铁、锰、二氧化硅、粪大肠菌群、总余氯等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标准限值要求,砷、六价铬、铅、镍等第一类污染物排放出口浓度满足《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8978-1996)中表1标准限值,锌、铜等污染物满足《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限值。
(三)噪声
通过监测结果可知,厂界东、西、南、北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噪声治理措施符合环评要求。
(四)固废
****处理站产生的沉渣、蒸发器蒸发析出物、袋式除尘系统产生的废布袋、实验室废液、废包装材料、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废离子树脂、隔膜压滤机产生的废过滤膜均为危险废物,分区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公司处理处置;废锌、废镍催化剂生产线水洗渣目前按危险废物管理,依法依规处置,废钒钛催化剂生产线产生的水洗渣、压滤渣为一般工业固废,****瓷厂等综合利用。制粉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返回到生产系统回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产生危险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质量
由环境空气监测结果可知,项目TSP、铅、砷、六价铬、氯气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限值要求;硫酸雾、NH3、H2S等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中附录D中的参考限值要求。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由地下水监测结果可知,监测点总硬度、耗氧量、硝酸盐、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等均出现超标现象,环评阶段现状这部分因子就已超标。其余污染物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由土壤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各监测点位土壤各检测因子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综上,项目运行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以及现场调查结果,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由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废气经厂区废气治理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对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废水、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做好相关台账记录,规范、完善企业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
2、定期对废气、废水治理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废气、废水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期: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24日
建设单位:****
联系人:郭部长182****9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