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审批〔2026〕79号
攀钢集****公司:
《攀钢集****公司****炼铁厂烧结工序结构优化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园区弄弄坪片区现有****炼铁厂烧结工序结构优化调整项目(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为:关停老6号烧结机,改造新1号烧结机(烧结面积由360平方米提升至400平方米),**氨水储罐、含铊污泥危险废物贮存库和相关物料管线,改造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新增1套废水除铊系统、改造脱硫制浆和脱硫石膏脱水系统)等公用辅助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全厂烧结机总面积由1153.6平方米减少至1020平方米,烧结矿生产能力由1234.9万吨/年降低至884.6万吨/年。公司高炉、转炉等其他主要生产装置均不变,全厂钢铁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217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0万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从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艺优化、节能降碳技术、运输方式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减污降碳措施,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项目满足清洁生产二级及以上水平,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应行业环保绩效A级水平要求。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维管护,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无组织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均依托现有设施处理达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新1号烧结机机头废气经除尘、脱硫、脱硝处理后由10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原料配料废气、机尾废气经电袋复合除尘处理后由5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物料转运、缓冲仓卸料、生石灰消化、整粒及混合机含尘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或高效湿式电除尘处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在烧结车间、氨水罐区、原料场、烧结煤场边界外分别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你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卫生防护距****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落实“以新带老”措施,继续推进弄弄坪厂区等区域的雨污分流改造和钢花、****处理站改造,****公司吨钢取水量和吨钢基准排水量。烧结机烟气脱硫废水和湿式除尘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净循环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地坪冲洗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排入**江。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依法分类妥善处理处置。脱硫废水含铊污泥、废催化剂、废矿物油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危废管理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废矿物油铁桶属于危险废物,返回公司提钒炼钢厂综合利用;烧结机头除尘灰产生后须及时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固体废物属性确定前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待鉴别后根据其性质妥善处理;其他工序除尘灰、湿式除尘废水沉淀池污泥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废包装材料外售或综合利用,废离子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定期开展监测。加强防渗工程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设置环境风险监测、报警和应急处置设施,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配备与风险评估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物资,强化培训演练,并与政府、******公司(****公司)等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体系。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并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按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公司400万吨/****铁矿带式焙烧球团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上的衔接统筹,合理调整烧结、球团、炼铁等关联工序生产工况,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避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
三、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氮氧化物584.33吨/年、二氧化硫271.62吨/年、颗粒物302.05吨/年。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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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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