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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建设规划 |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 名称: | ****关于实施**市**区NH-B-01-04-08、09街坊(大沥镇城南市场****规划局部调整等4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 | ||
| 文号: | 佛府办函〔2024〕77号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
| 主题词: | |||
****关于实施**市**区
NH-B-01-04-08、09街坊(大沥镇城南市场
****规划局部调整等4个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
******局:
《**市**区NH-B-01-04-08、09街坊(大沥镇城南市场****规划局部调整》《**市**区NH-D-07-01-03、04街****畜牧场****规划局部调整》《**市**区 NH-F-01-03-02、05、06 街坊(**镇临港产业园****规划局部调整》《**市**区SD-B-03-03-05****中心区宏基****规划局部调整》已按法定程序完成审批手续,****政府批准实施,并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按照以上规划成果认真抓好规划控制管理工作,科学指导该片区规划建设。
二、规划应当加强城市设计的指引,提升整体环境。
三、开发建设要与周边地区作好衔接,体现区域协调的理念,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如需调整规划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四、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管控要求的,应当理顺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按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五、经批复的规划原则上1年内不得再作调整。
六、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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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