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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建设规划 |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11-19 |
| 名称: | ****关于实施**市**区NH-F-03-03编制单元01-07****中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5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 | ||
| 文号: | 佛府办函〔2024〕129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23 |
| 主题词: | |||
****关于实施**市**区
NH-F-03-03编制单元01-07街坊(**
中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5个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
******局:
《**市**区NH-F-03-03编制单元01-07****中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区NH-A-03-01-02街坊(桂城街道鸿晖平胜****规划局部调整》《**市**区NH-A-03-05-06街坊(桂城街道环岛南**侧****规划局部调整》《**市**区SS-F-03-01编制单元(大塘镇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区SS-D-03-01、SS-D-04-01、04-02编制单元(****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年修编)》已按法定程序完成审批手续,****政府批准实施,并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按照以上规划成果认真抓好规划控制管理工作,科学指导该片区规划建设。
二、规划应当加强城市设计的指引,提升整体环境。
三、开发建设要与周边地区作好衔接,体现区域协调的理念,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如需调整规划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四、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管控要求的,应当理顺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按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五、经批复的规划原则上1年内不得再作调整。
六、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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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