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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建设规划 |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12-13 |
| 名称: | ****关于实施**市**区NH-D-04-02编制单元(广珠****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修编)等5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 | ||
| 文号: | 佛府办函〔2024〕137号 | 发布日期: | 2025-02-05 |
| 主题词: | |||
****关于实施**市**区
NH-D-04-02编制单元(广珠铁路官窑货场
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修编)
等5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
******局:
《**市**区NH-D-04-02编制单元(广珠****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修编)》《**市**区NH-D-05-02-03街坊(狮山镇松岗****规划局部调整》《**市**区NH-B-04-01-02、03、04、05街坊(大沥镇大转湾西侧专业市场****规划局部调整》《**市**区SD-A-03-07-02街坊(******水轴****规划局部调整》和《**市**区SD-D-02-03****工业园及其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按法定程序完成了审批手续,****政府批准实施,并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按照以上规划成果认真抓好规划控制管理工作,科学指导该片区规划建设。
二、规划应加强城市设计的指引,提升整体环境。
三、开发建设要与周边地区作好衔接,体现区域协调的理念,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如需调整规划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四、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管控要求的,应当理顺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按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五、经批复的规划原则上1年内不得再作调整。
六、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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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