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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建设规划 |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6-08-18 |
| 名称: | ****关于实施**市禅**CC-C-02-02-04,CC-C-02-03-01、03、04、05街坊(张槎街道大沙村旧村居连片改造项目)单元规划等3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 | ||
| 文号: | 佛府办函〔2026〕100号 | 发布日期: | 2026-08-24 |
| 主题词: | |||
****关于实施**市禅**
CC-C-02-02-04,CC-C-02-03-01、03、04、
05街坊(张槎街道大沙村旧村居连片改造
项目)单元规划等3个控制性
详细规划的通知
佛府办函〔2026〕100号
******局:
《**市禅**CC-C-02-02-04,CC-C-02-03-01、03、04、05街坊(张槎街道大沙村旧村居连片改造项目)单元规划》《**市禅**CC-D-03-03-05、06、07、08和09街坊(上元旧工业区****规划局部调整》和《**市**区勒流街道SD-H-02-04-05街坊(**路以西、勒良路****规划局部调整》已按法定程序完成了审批手续,****政府批准实施,并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按照以上规划成果认真抓好规划控制管理工作,科学指导相关片区规划建设。
二、规划应当加强城市设计的指引,提升整体环境。
三、开发建设要与周边地区做好衔接,体现区域协调的理念,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如需调整规划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四、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管控要求的,应当理顺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按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五、经批复的规划原则上1年内不得再作调整。
六、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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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