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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结果
经检查,各被检查单位能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制度执行比较到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内控制度不完善,存在内控制度更新不及时,执行不到位问题。二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存在会计账簿设置不规范,会计凭证附件资料不完善、相关经手人员签字不齐全等问题。三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存在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会计分录编制不正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使用不规范,预算会计分录的部门经济分类未设置到末级等问题。
二、处理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在充分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向被检查单位下达了改正通知书,责令被检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限期整改,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内控制度执行,规范会计核算,切实提升单位会计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