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卓珅保鞋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审批
浙江-温州-洞头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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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3、项目性质:**

4、建设地点:**省**市**区北岙街道飘香路9号3幢2楼(**东****公司内)

5、建设内容规模:项目租用**东****公司位于**市**区北岙街道飘香路9号的已建厂房3幢2楼南面车间作为生产车间,租用面积3192m2,租用已建宿舍楼2楼作为员工宿舍,租用面积1100m2。项目租用企业现有厂区,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建筑物,依托现有厂房。本项目建成后产能为年产橡胶鞋底500万双。

6、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环保投资约3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厂界最近距离

项目最近距离

X

Y

地表水

1

中心渔港

/

/

纳污海域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7-1997)第四类海域

南

695m

745m

2

长坑水库

/

/

附近水体

《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Ⅱ类

西北

880m

895m

3

****水库

/

/

附近水体

西北

1575m

1545m

环境空气

1

北岙街道

南塘花苑

315983

****430

居民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

北

30m

115m

2

风门村

316080

****603

居民区

北

175m

260m

3

大长坑村

315480

****704

居民区

东北

395m

410m

4

小长坑村

315372

****555

居民区

西南

635m

660m

5

打水鞍村

316826

****067

居民区

东南

700m

735m

6

**社区

317315

****461

居民区

东北

880m

960m

7

小三盘村

316663

****610

居民区

东北

1150m

1240m

8

大朴村

315929

****859

居民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类区

北

1330m

1415m

9

九仙村

314588

****550

居民区

西北

1670m

1730m

10

东郊村

314229

****200

居民区

西北

1690m

1730m

11

小朴村

315563

****561

居民区

西北

2010m

2070m

12

**社区

317809

****735

居民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

东北

2065m

2150m

13

岭背社区

318150

****346

居民区

东北

2305m

2370m

14

**社区

317915

****334

居民区

东北

2320m

2400m

15

上新社区

318131

****886

居民区

东北

2505m

2580m

16

东屏街道

松柏园村

317035

****376

居民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类区

东南

1930m

1985m

17

后坑村

318051

****169

居民区

东北

1975m

2040m

18

中仑村

318227

****948

居民区

东北

2090m

2135m

19

大北岙村

316501

****894

居民区

南

2280m

2330m

声环境

1

北岙街道

南塘花苑

315983

****430

居民区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 类标准

北

30m

115m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水环境的影响: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预计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2、对空气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在切实落实废气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对声环境的影响:落实各项隔声降噪措施后,企业正常生产时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a类标准。最近敏感点距项目厂区厂界约30m(距本项目边界115m),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最近敏感点的预测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各类工业废物经收集后合理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企业在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之后,在正常状况下,不会有污水渗漏至地下水的情景发生。而在事故状态下,则有可能发生物料和废水的渗漏或泄漏,防渗措施破坏等现象。经地下水影响预测计算,如果及时采取措施,项目投产后事故性泄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范围限于污染源附近的较小范围内,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有限,处于可接受水平。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排放限值,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治理措施:项目防老剂等的配料在配料间内进行,产生的粉尘85%自然沉降,15%无组织排放;白炭黑、橡胶粉等易产生粉尘的辅料的配料在密炼机边进行,粉尘经密炼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通过排气筒1#排放;密炼机位于独立密闭空间,密炼机上方装有集气罩,密炼投料粉尘及密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UV+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1#排放;配料及投料过程中产生的、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80%在车间内自然沉降,20%无组织排放;开炼机上方设集气罩,开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另一套UV+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2#排放;硫化机群上方设大围罩导风,建议同时采用下送冷风、上抽热风方式集气,废气收集后经另一套UV+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3#排放。每台拉毛机配备一套除尘装置,拉毛过程中产生的粉尘85%被除尘装置收集,未收集部分自然沉降。焊接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降低环境影响。

3、噪声治理措施:车间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等。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储存,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处理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清运处理。项目的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不外排。

5、地下水:源头控制,加强各类废物处置、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分区防渗,对易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统一处理;地下水污染监控,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进行委外监测;事故应急处理,对于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地下水污染事故,提前准备应急方案。

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建设项目租用**东****公司位于**省**市**区北岙街道飘香路9号的现有厂房3幢2楼南面车间进行生产,项目建设符合环境管控单元要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本项目符合当前的产业政策,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针对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采取的环保措施切实可行、有效,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进行有效处置;项目对周围的大气、声环境、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很小,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现状等级。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项目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 建设地点2.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林总,137******38

环评单位:******公司 地址:**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许工,057********65

环评审批部门:****环境局**分局 电话:0577-****7665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在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com/)公开。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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