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丽瑶整木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审批
浙江-温州-洞头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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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止。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位于**市**区北岙街道飘香路9号,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租用已建闲置厂房第四层从事木门加工和喷漆工艺,租赁面积5800m2,拟投资500万元,预计年产贴片木门10000片、贴片柜门50000片、贴片护墙板50000片,项目未投产。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保护目标主要为打水鞍村、大长坑村、小长坑村、九仙村、东郊村、小朴村、大朴村、东屏街道等。详见下表。

表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保护目标名称

相对位置


所属区域

名称

方位

距厂界距离(m)

北岙街道

1#风门村

东北

30

2#打水鞍村

东北

620

3#大长坑村

西北

240

4#小长坑村

西南

550

5#九仙村

西北

1562

6#东郊村

西北

1698

7#小朴村

北

2038

8#大朴村

北

1320

东屏街道

9#苔岙村

东北

910

10#埭口村

东北

1230

11#后坑村

东北

2480

12#松柏园村

西南

2045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喷漆废水静置除渣进入废水处理池进行混凝沉淀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处理厂,对中心渔港水质的影响很小。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颗粒物、有机废气等。本项目废气预测结果表明,预测风向下各污染物预测浓度最大值均符合标准。

3、噪声:各类台锯、立铣机、压机、风机等产生的噪声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和1类标准。

4、固废: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漆渣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后,生活垃圾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企业应分类收集,分别处置,设专用场地按规范要求存放并通过加强社会化协作妥善处置,尽可能综合利用,其中危废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做好临时贮存和委托处理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喷漆废水静置除渣进入废水处理池进行混凝沉淀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颗粒物、有机废气。喷漆废气经水帘收集后,经水雾分离器去除水分与收集的晾干有机废气一起经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设置中央集尘系统对下料,精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随后通过袋式除尘设备进行处理,经45m高排气筒引高排放。打磨产生的粉尘采用打磨除尘一体机除尘,经45m高排气筒引高排放。喷漆过程中油漆等产生的臭气随着各道工序集气设施分别收集至末端处理设施,经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各类台锯、立铣机、压机、风机等产生的噪声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和1类标准。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按照工业固废污染防治技术条例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漆渣及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方式进行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各项目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六、环评审查部门和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环境局**分局 联系方式:0577-****7665

七、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公司

地址:**市鹿**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77- ****9575 传真:057********12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夏总 电 话:139******58 地 址:**市**区北岙街道飘香路9号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23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管理部门反映。

公告单位:****

2019年8月1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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