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四标段 |
项目地址 : ** |
| 联系人 : 马百良 |
联系电话 : 186****3545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09-30 14:00:00标书代写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09-30 14:00:00标书代写 |
| 附件 : **市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四标段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方案.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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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正文
**市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四标段
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
| 被保险人 |
****工程局****公司 |
| 工程名称 |
**市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四标段 |
| 工程造价 |
****11388.37元 |
| 工程地点 |
**省**市亮甲山乡宽屯村、杨房村、东孤村、**村、焦岭村、官**、致富村、纪屯村、隆山村。 |
| 保险期限 |
缴费次日0时起至2027年6月30日。 |
| 保险项目 |
赔偿限额(万元) |
| 从业人员累计赔偿限额 |
500 |
| 从业人员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300 |
| 从业人员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赔偿限额 |
80 |
| 从业人员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8 |
| 第三者责任人身伤亡累计赔偿限额 |
500 |
| 第三者责任人身伤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300 |
| 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赔偿限额 |
80 |
| 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8 |
| 第三者责任财产损失累计赔偿限额 |
50 |
| 第三者责任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10 |
| 第三者责任财产损失每人赔偿限额 |
3 |
| 每次事故抢险救援费用赔偿限额 |
10 |
| 每次事故鉴定费用赔偿限额 |
1 |
|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
1 |
| 免赔条件 |
医疗费依据实际支付的与当次保险事故相关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已从工伤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余符合事故当地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按扣除绝对免赔额200元后按90%比例进行赔付,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第三者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500元或者核定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
| 保险费率 |
% |
| 保险费 |
元 |
| 特别约定: 1、本保单从业人员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300万元,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人民币8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第三者人身伤亡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3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赔偿限额人民币8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第三者财产损失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3万元。每次事故抢险救援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鉴定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2、本保单保险期间内,从业人员因保险事故受伤导致残疾的,应由事故发****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鉴**论书或保险人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认定伤残等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14),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实际赔偿金额,在本保险合同所附残疾赔偿比例表之规定(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乘以每人伤亡责任限额内赔付。第三者因保险事故受伤导致残疾的由保险人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认定伤残等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实际赔偿金额,在本保险合同所附残疾赔偿比例表之规定(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乘以每人伤亡责任限额内赔付。 3、医疗费依据实际支付的与当次保险事故相关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已从工伤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余符合事故当地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按扣除绝对免赔额200元后按90%比例进行赔付,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第三者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500元或者核定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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