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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市广信区枫岭头镇坑口村鄢家哑山垅林地招租(5年) | |||||||
| 标的名称: | **市广信区枫岭头镇坑口村鄢家哑山垅林地招租(5年),挂牌价1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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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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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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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9月28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10月15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市广信区枫岭头镇坑口村鄢家哑山垅林地招租(5年),此次招租共有1处标的,位于**市广信区枫岭头镇坑口村鄢家哑山垅林地,面积合计60亩,租赁期限5年,租金为2400元/年,竞拍保证金3000元。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市****公司,账号: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后再汇入,开户行:****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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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数量、规格、质量、状况、性能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拍卖方在此声明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2、本租赁事项已履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程序,相关材料存档备查。林地所有权始终归村集体,本次出租仅交付林地经营权,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3、租赁用途仅限轻量森林游憩,仅允许林下步道、露营点位、简易可移动设施、自然科普、林下休闲等低扰动活动;严禁改变林地性质、严禁硬化地面、严禁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如需搭建临时构筑物、设置固定设施,承租方必须自行向林业、自然**、应急、文旅等主管部门咨询并依法办理全部审批手续,审批能否通过、审批周期均由承租方自行预判并承担全部风险;未经审批擅自施工、毁林、挖山、取土、采石,属于违法改变林地用途,村集体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承租方承担生态修复、行政处罚及赔偿全部损失责任。 禁止业态:宾馆民宿、大型餐饮、厂房、仓库、采矿采砂、土方开挖、大规模硬质铺装、高尔夫、游乐设施土建工程等。 4、林地属于高火险区域,森林防火为承租方主体责任。承租方须配齐防火物资、落实巡护管控,严格遵守林区禁火规定。经营期间所有游客人身安全、意外伤害、山林坠伤、蛇虫叮咬、山洪、地质灾害等风险,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足额购买公众责任险、安全生产相关保险,落实安全警示、应急救援预案。村集体不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任何安全事故赔偿责任。 5、村集体仅提供林地经营权出租,不负责为承租方办理文旅经营、消防、用地、林木采伐、排污等任何行政许可。轻量森林游憩是否需要办理备案、证照,由意向承租方自行向林草、文旅、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咨询核实;因政策原因无法取得经营备案或许可,不构成承租方拒付租金、解除合同、索赔的理由。 6、征地、规划调整、政策变动披露 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征用、生态红线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变更、林业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或公共政策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经营的,****政府相关规定终止。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地上可移动设施、承租方投入的动产补偿归承租方;林木、林地相关补偿归村集体。承租方不得向村集体主张经营预期收益、停产停业损失等额外赔偿。 7、标的物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竞租成功后,承租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交清首年租金。同时缴纳5000元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租赁履约保证金由招租方按照相关约定退回(不计息)。 8、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内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经营权,否则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且租金及承租人所有投入等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等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租赁期间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有税、费及民事、刑事、经济、安全风险、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拍卖成交后,承租方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及起租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11、本次招租租赁期满后重新招租时,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由承租方投入建设的地上附属物及设备等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若因租赁到期承租方放弃继续承租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则自然结束合同,承租方投入建设的地上附属物等不可移动资产归招租方所有,且承租方不得主张任意一方给与补偿。 12、责任、义务: (1)本次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满后业主若无其他用途则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满前若承租户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参拍,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租金、水、电等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及原有配套设施。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置,不能强行要求新承租方收购。而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除的设施、设备招租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予任何补偿。 (3)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如在装修过程中需要改建,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方案需递交招租方进行备案,必须确保出租店面的安全质量。 (4)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合法经营,不得在林地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若由此给招租方造成损失,承租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5)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标的成交后,原则上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整体租赁权或部分租赁权;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因经营情况确有转让租赁权的需求,则承租方需书面上报招租方,待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若承租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需承担维违约责任(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7)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行政以及安全责任自行承担,与招租方无关。 (9)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归责于招租方的情形,招租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物的,应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按通知要求无条件完成撤场。招租方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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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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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分期支付,按年支付。承租方应于交易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价款至****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竞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返还原汇款账号,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算账户期间产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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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细咨询:**** 联系电话:0793-****993(周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