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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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市鹿****街496号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7.4153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237.67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2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10-09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鹿****街496号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先生;厉女士|联系电话:0577-****6398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温房权证鹿**字第157820号,已被温****集团有限公司征收,现委托****开展经营管理工作。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时的房产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标的物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此次交易中的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4153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起始价7.4153万元,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标准三年保持不变,第二年和第三年租金必须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前付清。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要在竞得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本期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维修加固协议书》;在房屋修缮完毕并经鉴定合格(B级及以上)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次日或双方约**日期开始计算。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拍保证金。 |
出租用途 |
1.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2.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维修加固期: 招租标的物以移交时的租赁资产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房屋维修加固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人承担,如设计、修缮、修建、鉴定费用,维修加固的风险与责任也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具体如下: 1.意向承租人委托设计单位制定维修加固方案,负责修建工程施工审批及相关部门备案手续。 2.意向承租人应严格按维修加固方案的设计图纸、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与出租方及时进行沟通、协调。 3.意向承租人自行解决施工中的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和施工运输通道,保证施工期间施工工程正常推进。 4.意向承租人需将房屋维修加固至安全等级B级及以上,并由意向承租人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后,方能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使用房屋。 5.因施工造成的邻里矛盾、邻里房屋问题等均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6.因意向承租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取得施工许可、因项目客观条件及周边邻里原因等导致无法进场等)导致无法按时将房屋维修加固至上述使用标准的,自动解除成交确认书,按意向承租人成交后违约处理,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前期损失。 7.维修加固期到期后,项目未完成修建或者修建完成但未达房屋使用要求(B级及以上),意向承租人应在15天内自行安排修建项目材料及人员离场,并将标的房屋归还给出租方。逾期未离场的,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放弃现场材料及设施设备,现场材料及设施设备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自行处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意向承租人在施工作业中要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检查工作,非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其责任与费用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9.意向承租人需确保租赁期间的房屋质量安全,租赁期间房屋的工程质量由意向人承担保修责任。 10.意向承租人需保留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及套数: (1)竣工资料内容: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及质量控制相关记录、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图等。 (2)竣工资料套数:提供3套竣工图及所需技术档案资料3套。 11.维修加固期(自竞价成交之日起算,含工程完工后的鉴定期间)2个月不含在租期内,不计算租金。 (二)租赁期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租金标准三年保持不变,第二年和第三年租金必须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本期租金竞价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其它费用: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 (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5.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6.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7.****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其他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房产,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任何要求。如若1个月内房产未腾空退还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腾空房产,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8.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竞得人投资建设的配套设施设备,由竞得人自行拆除处置;如逾期30天未处理,即视为竞得人放弃其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对上述配套设备设施按无主物处理,且出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出租方要求保留不予拆除而竞得人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拆除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根据2024年12月出具的《鉴定报告》载明:房屋整体危险性等级综合评定为B级。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 10.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时,竞得人还须缴纳装**明保证金至出租方账户,装**明保证金标准如下: (1)租赁面积50㎡以下,缴纳1000元的装修押金; (2)租赁面积50㎡-100㎡,缴纳2000元的装修押金; (3)租赁面积100㎡-300㎡,缴纳3000元的装修押金; (4)租赁面积300㎡-500㎡,缴纳5000元的装修押金; (5)租赁面积500㎡-1000㎡,缴纳10000元的装修押金; (6)租赁面积1000㎡-5000㎡,缴纳20000元的装修押金; (7)租赁面积大于5000㎡,按产权证(或测绘成果室号)缴纳装修押金,每套(室)装修押金缴纳参考上述标准。 (8)承租人装修完工后通知出租方,待出租方对现场进行查验无误后,无息退还装**明保证金;若招租标的物达到消防、住建部门规定审批报备要求的,必须办理相关消防审批手续,并向出租方提供房屋装修施工图、消防审批验收合格等相关资料,待出租方对现场进行查验无误后,无息退还装**明保证金。 出租方账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营业部 账号:733********9007589 11.若在规定时间内只有一家合格意向方报名的,则该意向方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若在规定时间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公开确定承租方。 |
| 租期 |
三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管理局提供的股东证明、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该连带保证人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该自然人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及身份证)(提供向委托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承诺书模板); 3、已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和“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意向方须提供对应的网站截图和以不在委托方每月10日(含)提供的失信人名单内为准)。 4、不得以联合体报名。 5、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2246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3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6年9月28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10月9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10月9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资产展示时间:即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 3、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4、咨询地点:**市鹿****大厦21楼。 5、咨询电话:0577-****6398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的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2日1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2日11:00)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3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17时止,以此类推,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买保证金,若**期内产生2家及以后合格意向方报名的,竞价会时间另行通知。若**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厉女士 |
电话 |
0577-****6398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温****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鹿****大厦2101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6398 |
| 手机 |
152****5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