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欣隆煤矸石电厂有限公司29%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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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有限公司29%股权转让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2900 万元 保证金:700 万元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省**市**区
项目负责人庞晓晨 186****8139
拟转让比例 披露公告期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29%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026-09-282026-10-29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电厂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省**市**区**省**市**县东和乡辛呈村
法定代表人 常代有
成立日期 2005-11-29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 电力项目前期开发、电力项目建设;开发和经营为电力行业服务的燃料、粉煤灰综合利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5062X9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未表示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出具《法律意见书》****事务所 ****事务所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公司 68.307
******公司 29
长****公司 2.693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685.421697 -685.421697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4567.534006 19047.022575 5520.511431
审计机构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495.754857 -495.894905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4549.663964 19525.047438 5024.616526
审计机构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6年07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26年07月的利润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347.80153 -347.80153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4549.865504 20027.040337 4522.825167
重要信息披露
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6】第16028号)显示: 1、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尚未完工,尚无权属证书,标的公司承诺该在建****公司,不存在产权纠纷。 2、标的公司存在****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施工合同的诉讼案件,法院已下达执行裁定,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及利息和执行费均在负债核算。 3、标的公司与两家企业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 4、标的企业的发电项目虽已支付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但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5、评估公司通过现场勘察发现,电子设备中存在待报废的设备,对待报废的资产按照可变现的净值评估。 6、标的公司涉及与多个企业存在利息、重大合同事项等问题。详情及其他情况查看公告附件“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二、本次转让项目2024年度及2025年1-9月审计数据来****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证天通(2026)专审****0053号审计报告。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本项目挂牌价2900万元为股权转让价格。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享有的债权本金及相应利息合计为人民币40,767,159.66元。该项目成交后,上述债权本金及相应利息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且应与本项目转让价款同步完成支付。该等债权所涉权利义务关系及履约要求等具体事宜,以转让方与受让方届时正式签署的交易合同之约定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无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市**区**路10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注册资本 669462.101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601879M
持有产权比例 29%
拟转让产权比例 2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有****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551038C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日期 2026-05-2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京能电力转让****电厂有限公司29%股权的批复》****集团〔2026〕237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29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省产权****公司(以下简称“**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省产权****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省产权****公司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并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全面了解产权交易标的,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及产权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同意转让方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5、**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省产权交易市场所有。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否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万元) 700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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