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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应急〔2020〕132号)要求,切实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8号)、《**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皖应急〔2020〕131号)等有关规定,**有色股份****公司刘家凹尾矿库已于2026年9月完成闭库销号治理工程,通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专家验收,经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评估认定,不存在安全、环保隐患。2026年9月,****管理局、****分局等部门开展现场复核,确认该尾矿库符合销号条件。
****管理局申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有色股份****公司刘家凹尾矿库销号,现予公告。该尾矿库自公告销号之日起,不再作为尾矿库开展统计、使用和监管工作。**有色股份****公司****政府要切实履行相应职责,持续加强对原尾矿库库址安全、环保、防汛度汛等监测检查。今后该场地若改变用途,须开展相关技术论证,并按规定报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报批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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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