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于近期对以下一批产品进行调研遴选,欢迎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需求
| 分包 |
产品名称 |
产品适用范围/用途 |
规格/技术要求 |
使用科室 |
| 包1 |
石膏绷带 |
常用于骨折复位后固定、关节脱位制动、畸形矫正以及术后保护等 |
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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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2 |
一次性使用刨削刀 |
关节镜下关节腔探查、关节松解、韧带重建、半月板缝合等 |
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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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3 |
骨填充囊袋 |
与骨水泥配合使用,在经皮椎体成形术中对胸椎和腰椎部位的填充和稳定,防止骨水泥渗透 |
在经皮椎体成形术中对胸椎和腰椎部位(T1-L5)的填充与稳定 |
骨科 |
| 包4 |
一次性穿刺微创扩张器及组件 |
适用于脊柱手术通道建立 |
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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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5 |
金属脊柱内固定器(连接器) |
脊骨内固定翻修术 |
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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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6 |
一次性使用纤维环缝合器 |
适用于单纯椎间盘突出者,进行髓核摘除手术后的纤维环切口缝合 |
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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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7 |
椎体成型支架系统 |
经皮椎体成型术 |
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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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8 |
颈椎前路钉板固定系统 |
颈椎后纵韧带骨化椎体可控前移技术 |
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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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9 |
颈椎多孔型椎体融合器 |
颈椎前路内固定系统配合使用,用于颈椎C3-C7节段椎体切除术后单节段椎体重建与植骨融合 |
用于颈椎C3-C7节段椎体切除术后单节段椎体重建与植骨融合 |
骨科 |
| 包10 |
多孔型椎间融合器 |
与脊柱内固定系统配合使用,用于颈椎、胸腰椎融合手术时提供椎体间支撑,维持椎间隙高度,利于融合 |
与脊柱内固定系统配合使用,用于颈椎(C2/3-C7/T1)、胸腰椎(T1/2-L5/S1)融合手术 |
骨科 |
| 包11 |
脊柱后路内固定系统/螺钉 |
供脊柱骨骼病变或骨折时做矫正内固定作用 |
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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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12 |
一次性呼气末二氧化碳采集呼吸管路 |
所有全身麻醉手术均适用,用于与麻醉机、呼吸机配套使用,建立呼吸通道,可同时进行呼气末二氧化碳取样(采集) |
麻醉手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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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13 |
标本袋 |
手术室标本储存,病理包装 |
麻醉手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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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14 |
可视喉罩气道导管 |
适用于需全身麻醉的各类外科疾病,用于全身麻醉手术中建立和维持患者气道,通过可视化功能实时观察喉罩置入位置 |
麻醉手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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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15 |
一次性使用可视双腔支气管插管套件 |
胸外科核心疾病,包括肺癌、食管癌、肺部良性肿瘤、支气管扩张、肺旅肿、自发性气胸、胸廓畸形(如漏斗胸矫正)其他关联疾病:大咯血、严重肺部感染(需肺隔离防扩散)、创伤性血气胸、肺叶切除相关病变;供医疗部门在胸科手术麻醉时作分隔支气管通气一次性使用 |
麻醉手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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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16 |
超声引导麻醉穿刺套件 |
各类超声引导下神经阻滞、超声引导下 疼痛介入诊疗等,适用于运用神经阻滞麻醉诊疗技术对患者施行借助超声设备引导穿刺、注射药物 |
麻醉手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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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17 |
呼吸管路**管(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机管路) |
用于跟麻醉管路或者呼吸管路配套,可插吸痰管,下纤支镜,产品供临床与麻醉机、呼吸机等配套,建立人工气道用 |
麻醉手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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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18 |
一次性使用体温传感器 |
与具有体温检测功能的多参数监护仪配套使用,可以连续检测患者的体表,体腔以及耳道的温度信号 |
与我院已有多参数监护仪(迈瑞)EX55/EX65匹配 |
麻醉手术部 |
| 包19 |
一次性使用喷射鼻咽通气异型导管 |
胸科手术、门诊无痛胃肠镜纤支镜等,.适用范围:适用于麻醉和急救领域的呼吸抑制和缺氧,尤其是困难气道和深静脉麻醉下进行的短期门诊手术。 2.预期用途:通过实施声门上脉冲供氧和喷射通气,减少病人呼吸抑制时二氧化碳蓄积,为二氧化碳监测仪与人工通道之间提供连接。 |
需配套设备:手提式氧气吸入器 |
麻醉手术部 |
| 包20 |
一次性使用静脉腔内射频消融导管 |
射频消融术,用于治疗下肢静脉曲张 |
介入血管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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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21 |
自粘弹力绷带 |
行大隐静脉曲张手术固定纱布使用 |
介入血管外科 |
(三)产品和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时,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提供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若所参与产品为“**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挂网产品,供应商须是“**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的配送企业;(提供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供应商信息页面截图)。配送未挂网产品无需提供。
4.所参与产品的合法有效的销售授权书。所配送产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产品由配送供应商销售的授权书,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配送产品的授权(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制造厂家对配送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三、评审程序及方法(实质性要求)
详见附件2
四、供应商须知(实质性要求)
(一)文件递交事项标书代写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邮寄以收到文件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2.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①递交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逾期不再受理。
②地点:****行政楼3****采购部。
③文件递交时只提交响应文件,报价单在议价时现场提交。标书代写
④响应文件要求:正本1份、副本1份
(二)其他:
1.本项目支持按照分包单个响应或多个响应(均在同一响应文件中体现)。
2.实际采购产品和数量以采购人向供应商发送的送货通知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分包、转包。
4.响应文件须附所投产品真实实物拍摄图片,每张图片需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图片须清晰地呈现产品全貌、产品注册证标识、外包装及关键组件。
5.本项目所投产品,需提供产品医保码截图(详见附件5)。
6.参与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资料均应加盖鲜章。
7.议价时供应商****医院使用所投产品的销售发票(如有)。
(三)资料封装要求(实质性要求)
1.响应文件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编制(详见附件4),密封并装订成册;
2.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参与项目名称、参与供应商的名称、参与分包、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区南池河街1号
联系人:
归****装备部)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827-****345
招标采购部联系人:冯老师,电话:0827-****445
附件:1.产品和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
2.评审程序及方法
4.响应文件格式
5.信息表(包括3个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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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