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年加工2.5万吨大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995****分局)
传 真:0438-****995
通讯地址:****开发区行政审批大厅(**大街2049号)
邮编:138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加工 2.5 万吨大米项目 | 吉****开发区兴原乡二莫村 | **** | ******服务中心 | 项目占地面积19503.78m2,建设1条大米生产线,包括大米加工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室以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大米2.5万吨。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 1.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碾米机、抛光机、去石机、清理筛及上料筛分机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9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按等效排气筒管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满足1类区标准。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稻壳、色选废米、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物定期外售;废石子、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