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红峰镇达洲村至双凤村道路维修整治工程
施
工
合
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金****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县红峰镇达洲村至双凤村道路维修整治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县红峰镇达洲村至双凤村道路维修整治工程
2.工程地点: 红峰镇达洲村、双凤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5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通知》(宣财预资金〔2025〕51号)文件明确下达项目资金40万元。
5.工程内容: 1、项目总路面修补面积1476㎡。上胡家营至荒田坝公路修补面积1084㎡;张家坝至冯家河公路修补面积311.5㎡;下胡家营至罗草坝公路修补面积80.5㎡。2、** C25 混凝土挡土墙3座。3、增设DN300穿路排水圆管涵2处,管道总铺设长度8m。
6.工程承包范围:
设计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如有变动,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9 月 28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12 月 27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
三、签约合同价
签订合同价为:人民币401782(大写:肆拾万零壹仟柒佰捌拾贰元整)最终支付如结算价高于合同价,按合同价支付;如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按结算价支付。超出补助资金部分由甲方自筹资金解决。
四、劳务报酬发放约定
根据《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宣赈办〔2021〕67号)文件要求,优先解决项目地群众就地务工(监测户、脱贫户、低收入人群优先),并及时足额支付务工群众劳务报酬 万元,占该项目补助资金的10%。
五、履约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约定
承包人按中标价的12%(含2%的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到甲方指定的县财政专用帐户(开户名:****财政局,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账号:510********600001599),工程履约保证金可****银行、保险公司和**县农业****公司)出具的保函。
六、关于工程款的拨付
按照宣府办﹝2022﹞88号文件规定,根据建设进度乙方提出用款申请,经甲方、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进度最高可拨付85%的工程款;工程完工经县级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后,最高拨付不超过97%。
七、质量保证金和质保期的约定
7.1质保金:工程竣工结算后,工程款留存3%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7.2质保期: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在7天内,无息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八、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年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经县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九、保险的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被保险人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十、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县委办发〔2019〕93号文件要求,工程变更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如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所增加的工程量不得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十一、安全责任的约定
项目实施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十二、合同签订
本合同在 ****办公室 签订,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交相关部门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