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6年9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通化-集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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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9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6-09-28 09:30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8日-2026年9月29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887 0435-****117****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市锦**区

邮 编:134200

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建设项目

**市麻线乡上活龙村

****

**省静****公司

本项目属**项目,总投资17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省**市麻线乡上活龙村。项目拟租用****公司闲置厂房,利用现有建构筑物,建设中药提取、人参粉以及中药饮片生产线。锅炉房、污水处理站利用厂区现有,**1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生产生活供热,2台1t/h天然气蒸汽发生器用作备用热源。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提取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行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人参粉生产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利用袋式除尘器除尘,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提取、人参粉生产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1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处理后,经35m高烟囱排放。2台1t/h天然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蒸汽发生器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利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中药异味采用除臭剂进行除臭;装卸粉尘、运输扬尘采用控制高度、密闭储存、洒水抑尘等方式进行控制。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污水站进行集中处理,各项污染物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要求后,通过入河排污口排放至上活龙河。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生产废弃物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污泥、炉渣等可利用废弃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在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周边环境。

( 初审:石宇佳 复审:王辉 终审:谭悦)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