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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中心配送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2027****中心配送服务项目(招标编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相关事宜澄清如下:
一、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二点招标需求第2点车辆要求d条款:
原文为:★d、运输车辆要求要有有效期内的《**市货车通行电子凭证》。如投标时没有现成证照的,需在合同签订后 30天内完成证照办理。
现调整为:删除该条款。
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七点合同的订阅和履行
原文为:本次招标项目是否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是。
现调整为:本次招标项目是否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
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澄清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招标文件未修改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人:苏工、于工(有关招标项目商务技术等问题可致电项目联系人)
电话:020-****1213、020-****1756;传真:020-****1213;
联系地址:**市**区**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邮编:510000;
网址:www.****.com电子邮箱:****@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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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